本网讯(张伟)2015年3月21日清晨,邓某驾驶垃圾清运车在东观镇倒车时,将正在作业的环卫工人胡某撞倒,导致胡某左股骨下段粉碎性开放性骨折,右大腿挤压伤。后经交警部门认定,胡某不承担本次事故的责任。胡某共住院4个月,住院期间不仅花光了家里所有的积蓄,还向亲戚借了2万元,使本不宽裕的家庭雪上加霜。
南充市高坪区司法局在了解到胡某的特殊情况情况后,为胡某开辟了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立即指派东观法律援助工作站办理该案。
东观法律援助工作站接到指派后,立马开展走访,了解事件详细经过。在掌握具体情况后,工作人员一方面找到工会帮助争取困难政策,一方面陪同胡某到南充市通正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伤残鉴定。同时帮助联系保险公司,就当事人邓某投保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此案中的保险金额进行协商,并积极与东观镇政府领导进行接洽,为胡某争取政策。
由于胡某是东观镇政府聘请的环卫工人,其在工作期间受到人身伤害,东观镇政府应当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进行补偿。而邓某所驾驶的垃圾清运车在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充中心支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公司应对该次事故承担保险理赔责任。在东观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人员积极沟通协调下,东观镇政府、邓某、保险公司三方当事人与胡某达成了调解协议。为使胡某补偿真正得到实现,工作人员还不断督促三方履行协议内容。终于2016年5月,在工作人员的主持下,胡某拿到属于自己的107410元的补偿费用,此时的胡某早已热泪盈眶。
在东观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下,胡某的案件通过非诉讼方式得到了妥善的解决,不但节约了司法成本,也避免了当事人遭受诉讼之累。法律援助工作者用实际行动帮助弱势群体,积极维护其合法权益,温暖了群众的心,更树立了司法行政人在群众心目中的高大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