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佘朝礼)大千世界,无奇不有。打着应聘货运司机的幌子,“游击”作案16起,诈骗和盗窃财物7万元。被告人陈某被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以犯诈骗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决定判处执行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
家住巴中市恩阳区关公乡东门村的被告人陈某系80后,年轻力壮,学得一身熟练的驾驶技术。本可勤劳致富的他经历数年打工生涯,觉得当司机十分辛苦且收入不多,于是动起了以行骗达到快速致富的“歪脑筋”。陈某绞尽脑汁,采取“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游击”作案的手法,频繁到多个公司和商家去应聘货运司机、“业务员”职务,实施看似笨拙但却屡试不爽的诈骗、盗窃财物的犯罪行为。2014年10月9日,陈某化名陈俊志到巴州区南坝“迎春副食店”应聘司机,上班后第6天与业务员张某某一道去梁永镇“冯氏副食店”送货,陈某收到1769元货款后以上厕所为由甩掉张某某,携货款逃匿并失去联系。第一次作案得手后,陈某欣喜若狂,之后变本加厉频繁作案,以多个化名先后到巴城16家公司、商家应聘司机、业务员,在向市内、各县和乡镇送货、安装机器设备中诈骗收取的货款、带货款、修车费共计10笔53224元及1万元欠条;作案6次盗走商家的加油卡1张、电动车1辆、手机7部、现金2600元,经鉴定盗窃金额为16386元,合计69610元。2015年5月4日,陈某经举报后被巴州区公安分局抓获。
巴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手段,疯狂作案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数罪并罚,被害人的损失应予以退赔。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