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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车出行发生车祸 未购保险人财两失
时间:2016-06-23 13:54:03  来源:本网原创

 

本网讯(石芳 杨林)居住在武胜县万善镇的段友是一名普通的汽车公司职员,长期在外打工,春节刚过,为了购买返程火车票,段友向他妹夫尹朋借了一辆小型客车去火车站购买车票,当天正值风雨交加,路面湿滑,段友行驶在一段危险路面时,将相向行驶的一辆摩托车撞翻,造成摩托车司机杨中当场死亡,搭载摩托车的姚名严重受伤。
事故经武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段友对本次事故负全部责任。今年3月,死者杨中的家属起诉至武胜县人民法院,要求段友、尹朋共同赔偿他们的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丧葬费、交通费等共计58万元。
5月,伤者出院后也起诉至法院,要求段友和尹朋共同赔偿其伤残损失共计20余万元,武胜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事故客车未购买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段友的月收入只有2000左右,妻子无业,在家照顾两个小孩,年迈的父亲体弱多病。这将近80万的赔偿对他来说无非是一笔天文数字。可如果死者家属不能获得满意的赔偿就不会出具刑事谅解书,等待段友的极有可能是几年的牢狱之灾,出狱之后也逃避不了这笔巨额的赔偿。
尹朋作为事故客车的实际管理人,本应该购买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为了省钱未购保险,对事故的发生也存在过错,应该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该案目前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发生交通事故对死者家属来说是一个巨大的打击,平日里能说能笑能给人帮助和温暖的人一瞬间说没就没了,留下了世事无常的感慨。同时,交通事故对于肇事者来说也是一笔巨大的经济损失。天有不测风云,广大车主在注意安全驾驶的同时也要购买齐备的保险,切勿因小失大,真有事故发生了保险能为你和家人甚至是被害者撑起一道财产的屏障。
(以上名字均是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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