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张伟)2015年7月18日,南充市高坪区阙家镇人明某江在成都市双流县公兴镇草坪村南玻集团装玻璃时,被玻璃将左右手及右腿动脉血管及筋割断。经双流县第二人民医院现场抢救后,因伤势过重并送往成都华西联盟博力医院接受治疗。出院后明国江多次找四川格拉斯物流公司寻求赔偿,由于文化程度低、家庭经济困难,仅仅凭借自己一己之力维权举步维艰。
在无意间听群众提到,高坪区司法局可以帮助农民工无偿打官司维权,便找到高坪区青居法律援助工作站寻求帮助。
青居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人员热情接待了前来咨询的明国江,在听闻了明国江的遭遇后,立即为其开通了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迅速为其办理了法律援助相关手续,并指派有丰富办案经验的杜绍兴同志和杨光荣同志实施法律援助。
根据明国江的叙述,两位法律援助工作者一方面火速前往案发地点调查取证,另一方面积极联合当地政府与四川格拉斯物流有限公司相关责任人商讨赔偿事宜。不料,在证据面前,四川格拉斯物流公司却坚称明国江未在公司办理任何入职手续,未向其提交任何与其身份、职业有关的身份资料、驾驶证、道路运输许可证等资料,且公司方面也从未对明国江进行工作安排或下达任何的工作指令,调解被迫陷入僵局。
调解无果,为切实维护明国江的权益,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果断向南充市高坪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于2015年9月6日作出《仲裁裁决书》认定原、被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可四川格拉斯物流有限公司不服该仲裁,向高坪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他们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法律援助工作站负责人杜绍兴,勇担重担担任了明国江的委托代理人,积极为明国江辩护。在工作人员的充分的证据面前,最终法院认定,明国江在格拉斯公司提供劳务,从事运输工作,从事的工作系格拉斯公司的业务组成部分,双方当事人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已构成事实劳动关系。
终于,在工作人员的积极努力下,四川格拉斯物流有限公司承认了与明国江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承诺向明国江一次性支付伤残待遇、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十万元。当双方在一次性赔偿协议书落笔签字后,明国江紧紧握住了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手泣不成声。
“明国江的维权最终有了一个圆满的结果,而社会上还存在许多的“明国江”,为广大农民工维权之路,我们一定要坚守下去”青居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人员这样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