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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工骑车撞死宠物犬 交警现场说法化纠纷
时间:2016-08-15 11:08:34  来源:本网原创

 

本网讯(辜羽金)岳池一环卫工骑车撞死宠物犬,狗主人索要大额赔偿不成动手打人,双方发生纠纷。岳池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快速出警现场说法,成功化解了一起可能引起矛盾升级的纠纷。
现年56岁的岳池男子黄某,是岳池县城的一名环卫工。8月9日下午4时许,黄某骑着环卫所统一配发的电动三轮车途经县城天龙街小巷时,将突然从附近门市跑出的一条宠物犬撞死。
狗主人发现后,立即从门市冲出来,一把将黄某抓住不放,声称自己的狗是名犬“杜高”,开口要他赔8000元钱,否则面谈。
“我的电动车正常在马路上行驶,是你自己没看管好你的狗,才窜到路上被车撞死的,我没有违反交通法规,凭什么赔钱。”一听狗主人要求赔偿,黄某很委屈,他说狗主人没有按规定将狗进行栓养,责任在狗主人,自己没有什么责任。
“不管那么多,你把我的狗撞死了事实,我的狗买得很贵,加上自己精心喂养,花了不少心思,少一分钱都不行。”狗主人始终坚持自己的观点。
“自己不看好自己的狗,任凭其上路乱窜还好意思怪别人,千万不能赔。”
“虽然狗主人有责任,但小狗被撞死是事实,车主一分钱不赔也说不过去。”
车祸发生后,不仅黄某与狗主人因赔偿问题各执一词,围观群众也分为两派争执起来。
一个不承认拿钱,一个不拿钱不准走。两人争执不休,继而发生抓扯,狗主人情急之下打了黄某两耳光。双方亲属陆续来到现场帮忙助威,眼看矛盾就要升级,围观群众中有人报了警。
岳池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民警通过现场勘查和调查了解,认为宠物狗上路狗主人应当对狗承担必要的监护义务,如使用绳索牵行等,狗主人应承担绝大部分责任。黄某没有违反交通规则,车速也不快,对不慎将狗撞死的行为,负有一定的责任,可以象征性给予赔偿。而狗主人不冷静理智处理问题,动手打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应当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以15日以下拘留,500元以下罚款。如果双方不服交警现场调解,将移交派出所依法处理。
看到民警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入情入理的现场调解,狗主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放弃赔偿,同时也取得了对方的谅解,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一场激烈的纠纷和谐收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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