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四川法治研究网! 投稿QQ:747362402 写作交流群:251300042 商务合作:028-85273695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一线传真 | 社会与法 | 最新法规 | 领导访谈 | 理论调研 | 公安 | 法院 | 检察 | 教育 | 卫生 | 国土
最新资讯 | 大案要案 | 案例评析 | 深度追踪 | 专题展示 | 司法 | 监狱 | 交警 | 税务 | 水电 | 乡镇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社会与法
 
仪陇:遗产继承引纠纷 司法调解重续亲情
时间:2017-06-23 09:48:01  来源:本网原创

 

本网讯(马绍波 李钰)近日,仪陇县法律援助中心成功调解一起遗产继承纠纷案件,解开了双方心结,弥合了亲情,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张蓉秀今年58岁,与莫怀林于1987年3月登记再婚,两人婚后共同生活了三十年,考虑到家中经济状况,两人决定不再生育共同子女,张大妈愿意将莫小平养育成人。2006年,张蓉秀与莫怀林在仪陇县金城镇南街共同购买了房屋一套,登记在莫怀林的名下,颁发了房产所有权证。房屋价值50万元。2016年11月,莫怀林因病去世,对于房屋的继承问题导致双方未能达成协议。张蓉秀于是来到仪陇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经过调查了解得知,张蓉秀认为,房产登记在莫怀林的名下,莫小平作为儿子有继承权,但是莫小平在父亲生病期间很少探望照顾,未尽到一个儿子应尽的赡养义务,应当少分。至于莫怀林的另一个儿子罗三省,张大妈表示,这么多年了,每年打给罗三省的抚养费也差不多近10万元,结婚的时候,也资助了12万元,可是罗三省逢年过节也从未看望老莫,所以不应分。
然而,针对张大妈的说法,莫小平认为自己是莫怀林的儿子,一直跟随父亲生活,尽到了对父亲的赡养义务,所以理应继承父亲名下的财产。罗三省认为尽管已经改姓,仍然是莫怀林的亲生儿子,作为子女有权继承父亲在金城镇的房屋。两人主张房屋继承的份额均为三分之一。
情况调查清楚后,仪陇县法律援助中心又为此案进行了专题讨论,通过法与情的考虑,工作人员一致认为:
张蓉秀与莫怀林结婚三十年来对他照顾有加,在莫怀林生病期间更是悉心照料。所以,张蓉秀的份额应当大于平均份额。莫小平是莫怀林的儿子,但是在父亲生病期间疏于照料,应当适当少分。而相比较而言,罗三省从小跟随亲生母亲生活,莫怀林和张大妈尽到了抚养义务,可是罗怀林却未尽到赡养义务,应当少分甚至不分。
考虑到张蓉秀年事已高,现已无直系亲属,以后的生活还要莫小平照顾,如闹得太疆不好。且张蓉秀多年来也和莫小平建立了一定的感情,此次矛盾纠纷也是怕儿子们争去了房产,自己就没有了栖身之地,所以决定先行诉前调解。
经过李绍华律师的多次情与法的说服教育。一家人终于达成协议:罗三省放弃自己的继承权,莫小平继承房产的六分之一,其余属于张蓉秀,但只要莫小平尽了对张蓉秀的赡养义务,张蓉秀身故后房产就全属莫小平所有。(文中人名系化名)
 
四川法治研究网:版权所有
投稿QQ:747362402 写作交流群:251300042 商务合作:028-85273695
部分转载于网络,信息作为参考。本站不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如果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