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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一行道上堆放石材致使行人受伤 施工方担责50%
时间:2019-01-26 13:53:04  来源:

 

 

本网讯(记者杨林 敬涛文/图)昨(24)日,记者在南充市滨江大道看到,整洁的大道焕然一新,往日堆放的建筑石材已不见了。近日,南充市滨江南路一建筑工地把建筑石材堆放在行道上,未设警示标识,致使骑车过路的市民撞上受伤,后经过交警裁定施工方担责50%。目前,该事件经过双方协商,已达成调解结果。
 

事因:市民骑车撞上非机动车道上的建筑石材
据了解,2018年17月7日晚20点左右,市民樊某骑驶电动车在行驶至南充市滨江南路公交站台后方道路时,因灯光暗淡,又没有警示标志,便撞上苏州园林有限公司堆放在道路上的建筑材料,导致头部受伤,电动车受损,后送至医院治疗,用去费用一万多。

据樊某介绍,事故发生后,樊某打电话报警,交警当即到达现场,后初步判定此次事故是由于苏州园林有限公司违规堆放建筑材料并未放置警示标志导致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但是次日,樊某收到交警下的道路交通认定书时,樊某因未确保安全行车,苏州园林有限公司在道路上堆放建筑材料未放置警示标志,造成樊某受伤,电动车受损,双方负事故的同等责任,各负责50%。
 

交警:按照相关规定裁定的
记者赶到南充市交警三大队,一位谢姓副大队长简单问了一下情况后说,他们裁定是正确的,是有相关规定的。具体联系当时的事故处理交警,由于未联系上,记者随后离开。
住建局:具体情况不清楚
随后记者前往工程的业主单位,南充市嘉陵区住建局,局长满永德先拒绝采访,后又说不清楚具体情况,叫找分管的杨姓副局长。记者见到杨副局长时,他匆匆介绍了一下情况,说施工单位正在处理,就赶去开会了。
施工方:一定把事情处理好
在南充嘉苏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金某某称她还不知道有这个事情,她马上联系工地上的负责人,了解事件的经过,并尽快回复记者。后回话说一定处理好这个事情,并加强整改,做好安全措施。
市民:对处理结果不满意
 市民樊某认为,交警前后说法不一致,对这个结果不满意。同时她认为受伤后,后续治疗还需要费用,这个也没有计算进去,很委屈很冤枉。
律师:双方责任划分准确
四川华晨(南充)律师事务所何林洪律师认为: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第89条规定:“在公共道路堆放、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有关单位或个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行人因建筑工地堆放的建筑石材受伤,建筑工地作为施工单位,在现场没有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存在过错,对损害后果应承担赔偿责任。但《侵权责任法》第26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行人在骑车过程中没有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也应当承担责任,双方责任划分准确。
(编辑 李玉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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