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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住发票“红线”,切莫心存侥幸
时间:2019-11-07 16:49:09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南充市税务稽查局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零容忍”,一经发现均纳入税收“黑名单”。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违反有关税收法律法规,使国家税款造成损失的行为。

  近日:南充一商贸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电脑及监控设备的批发零售业务。经查实,该公司在与成都某商贸有限公司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让成都某商贸有限公司开具一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8.97万元,税额1.53万元)并已在当月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按照税法相关规定,“对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抵扣其进项税额”。南充市税务局稽查局对该公司违法行为造成少缴的增值税1.53万元全额追缴,并依法加收滞纳金;对该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行为处以罚款5万元。同时,将该企业纳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公告管理。

  “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虚开发票的一种,涉案企业购买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除了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之外,还会受到多部门联合惩戒,企业声誉也会受到影响,实属因小失大,得不偿失。南充税务提醒广大纳税人应算好这笔账,依法依规经营。

  (杨苗 记者 樊正太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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