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网讯(黄雪华记者罗孝伟)2021年2月1日,记者从遂宁市生态环境局获悉,为了扩大生态环境公众参与途径、提升参与积极性,加快推进生态环境监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切实维护公众生态环境权益,经遂宁市政府七届7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将2019年出台的《遂宁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遂府办发{2019}20号文)有关条款作了修订。新修订的《遂宁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将于2021年1月26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施行。
新修订的《遂宁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删除了“投诉者以主张个人利益为主要目的”的投诉。增加了微信、微博举报方式,举报人可以向“生态遂宁”微信公众号和“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微博反映情况,说明参与有奖举报,并提供举报人真实身份信息、联系方式。明确了具体的23种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是属于有奖举报的范畴。对奖励办法进行修订,实施分级分类奖励,只有举报后查实符合其中一项的违法行为情形,其奖金可以奖励1000元、2000元和10000元三个档次。据悉新修订的奖励办法其奖励金额是全省最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