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以来,射洪市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开展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
3月3日上午,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射洪某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诉射洪市人民政府、射洪市水利局征收或征用土地案,射洪市副市长何小江作为射洪市人民政府副职负责人出庭应诉,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做好带头示范作用,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新常态”。
在庭审过程中,原告、被告围绕原告所诉土地性质、被告是否实施了征收或征用行为及原告、被告主体是否适格等焦点问题,在法院主持下进行了举证、质证、辩论。何小江代表射洪市人民政府作了最后陈述,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庭审结束后,何小江积极与当事人沟通交流,回应群众呼声,有效缓解政府和人民群众的矛盾。
下一步,射洪市将继续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树好法治政府建设的“风向标”,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矛盾纠纷的能力与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