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张训 文/图)为加强对传染病防控的监管,阆中市卫计局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按照《阆中市2017年医疗机构传染病网络直报质量督导检查方案》,于2017年11月份对全市所有传染病网络直报单位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对发现的漏报、迟报、门诊日志填写不规范、登记信息不一致、防控措施不力等问题进行了通报,同时,给阆中市卫计监督执法队下达了《关于加大传染病管理监督执法力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学校、托幼机构的传染病管理工作的监督执法检查,将传染病报告及防控措施列入监督执法重点,加大监督执法力度。
根据市卫计局《通知》要求,阆中市卫计监督执法大队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大队长段广林同志为组长,副大队长李晓伟同志为副组长,李刚、李陵、王敏、侯颖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对全市医疗机构和学校、托幼机构的传染病管理工作的监督执法检查。
2017年12月下旬至2018年1月上旬,大队三个综合执法科室分别对各自辖区内的医疗卫生机构、学校、托幼机构的传染病管理进行了监督执法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医疗机构的院长和(或)公卫科科长做了询问笔录,在市疾控中心复印了《传染病疫情报告与管理工作督导检查现场反馈意见表》作为证据,结合《阆中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2017年全市医疗机构传染病管理工作督导检查情况的通报》,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九条第(二)项对40家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漏报、迟报严重的以及登记信息不一致、措施不力的给予了警告行政处罚,并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对乡镇卫生院普遍存在的制度不健全;自查流于形式;奖惩措施不力;疾病诊断不规范、不准确(症状代替诊断);部分中医诊断等同于法定传染病的疾病未按照传染病上报;传染病管理人员无医院电子病历导出、浏览、查阅权限等共性问题,下达了卫生计生监督意见书,责成医疗卫生机构加强人员培训,建立健全制度,组织开展专业知识学习(特别是对中医人员进行西医知识的培训),招聘临床医师(西医),安排具有医院电子病历导出、浏览、查阅权限的人员为传染病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