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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产妇大出血医院全力救治后  交不脱人
时间:2022-01-29 23:06:43  来源:

  “父母都不管政府也无法处理”。27岁流浪女在酒店自行分娩,导致大出血,后经医院全力救治转危为安,联系父母及相关部门都不理,目前却无人接出院,2万元费用找不到人买单!昨(28)日,好心人向媒体投诉。

  据了解, 2022年1月23日,西充县群德乡(现合并至常林镇)某村27岁女青年罗某,因流浪至南充市高坪区青莲某酒店,自行分娩后导致大出血,经“120”急诊入住南充市高坪区人民医院ICU,患儿入住新生儿科。经抢救和治疗后目前病情已较平稳,后转入产科继续治疗。该院就该事件报警,经南充市公安局高坪分局江东派出处理调查,联系到患者亲属。

  患者父亲母亲到达医院后,医生给其沟通病情,并了解病情后要求签字,护士告知费用情况,患者家属拒绝签字和交费,经反复沟通后,患者家属仍不愿签字和交费,并表示:“本人患有一身病,需长期服药,身上没钱,患者已与他基本断绝关系,所以坚决不交钱。”并立即离开医院。

  就该事件该院派专人到西充县民政局、卫生健康局、常林镇人民政府进行衔接,均表示“父母都不管政府也无法处理”。

  截止1月28日患者及新生儿已达到了出院的标准,欠费两万余元,且生活无人负责,患儿无人护理,产妇已有自杀倾向。

  该产妇及新生儿去往何处?住院费用有谁负责?如何避免安全不良事件发生?此难题目前摆在了尽职尽责、救死扶伤、仁心仁术的南充市高坪区人民医院的面前!

律师说法:

  四川天普律师事务所主任苟渊律师认为:

  关于治疗费用问题

  本案当事人系无收入流浪人员,应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需要急救但无力支付急救费用的急重危伤病患者,应依法给予救助。符合规定的急救费用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支付。依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分级设立有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并且市(地)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承担向医疗机构支付应急救助资金的功能。本案中医疗机构可以依《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二项、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经办管理机构申请支付。

  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该发颁布实施,在立法层面将社会救助从之前的行政法规上升到国家法律的高度,进一步明确了医疗机构对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应立即实施紧急救治的义务和救治发生的费用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补助的权利。

  关于产妇和新生儿后续生活问题

  产妇如符合条件可以依《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和就业救助。同时应查清新生儿的生父,其作为法定抚养人应承担相应抚养义务。(记者王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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