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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江县建立乡镇常年法律顾问制度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时间:2016-05-13 11:12:42  来源:本网原创

 

本网讯(王会强)为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县工作,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通江县通过聘用乡镇常年法律顾问(法律服务员),实现“一村(社区)一律师(法律顾问)”全覆盖,满足群众基本公共法律服务需求。
强化工作职责,明确服务范围。乡镇常年法律顾问(法律服务员)的主要职责是为本乡镇提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具体包括:(一)做好乡镇党委、政府的法律顾问工作;(二)为辖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三)可兼任辖区中心小学的法治副校长;(四)参与辖区的法治宣传;(五)办理辖区的法律援助案件;(六)参与辖区的矛盾纠纷调解;(七)参与辖区重大疑难信访案件的处理;(八)参与辖区人民调解员的培训;(九)根据安排,兼任辖区村(社区)法律顾问。
乡镇常年法律顾问(法律服务员)要力求专职,当场天(逢集日)在乡镇便民服务大厅坐班服务,其余工作时间走村入户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
规范管理机制,细划工作举措。乡镇常年法律顾问(法律服务员)工作既是推进依法治县工作的基础和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内容,也是发挥司法行政职能,是服务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的有力途径。
 
通江县乡镇常年法律顾问(法律服务员)制度
(一)乡镇常年法律顾问(法律服务员)采取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由乡镇党委、政府自主聘用和管理,原则上必须是具有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的人员。专职常年法律顾问(法律服务员)原则上只能一人受聘一个乡镇。
(二)除村(社区)较多,工作确实面宽量大难以一人完成的乡镇外,原则上乡镇常年法律顾问(法律服务员)兼任本辖区所有的村(社区)法律顾问。
(三)鉴于我县法律服务人才缺乏,对难以聘请具有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的乡镇,可以先聘请退休法官、退休检察官、退休司法行政干部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法律服务员),在一年内经县司法局考核合格的,推荐参加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考试或考核,合格者由市司法局授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
(四)乡镇常年法律顾问(法律服务员)由县司法行政机关负责业务指导、业务培训、职业监督,违背聘用合同的,依据合同及时处理;违反执业纪律的,由聘请单位报请县司法局依法依规处理。
(五)乡镇专职常年法律顾问(法律服务员)必须专职专责,不得办理社会收费案件,确需办理的,需经聘用单位同意,并不得影响履行聘用合同规定职责履行。
(六)乡镇常年法律顾问(法律服务员)聘用经费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同时,将聘用乡镇常年法律顾问(法律服务员)工作纳入依法治县工作考核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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