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四川法治研究网! 投稿QQ:747362402 写作交流群:251300042 商务合作:028-85273695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一线传真 | 社会与法 | 最新法规 | 领导访谈 | 理论调研 | 公安 | 法院 | 检察 | 教育 | 卫生 | 国土
最新资讯 | 大案要案 | 案例评析 | 深度追踪 | 专题展示 | 司法 | 监狱 | 交警 | 税务 | 水电 | 乡镇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最新资讯
 
南充嘉陵“渡改桥”工程涉嫌非法“转包、分包”
施工现场凌乱 安全隐患严重
时间:2016-03-01 17:21:33  来源:本网原创

 

本网讯(张飞)“渡改桥”是在人流相对集中的渡口规划建设的公路桥梁或人行桥,是改善群众安全出行条件,推进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一件大好事。然而,近日有南充市嘉陵区双店乡村民向本网反映,该乡猫儿沟正在修建的“渡改桥”建筑商存在“非法转包、分包”,现场凌乱,施工隐患严重。
2月23日下午,记者驱车来到村民所说的嘉陵区双店乡猫儿沟“渡改桥”施工现场,经过了解,此处原来有一座用条石堆码的石拱桥,拱跨约3米,桥宽约5米,汛期有水,是一座连接乡村道路的石拱桥,由于建筑年代久远,年久失修,有一部分码头崩塌,为车来人往安全,双店乡政府向嘉陵区交通局及相关部门申报了在旧桥址重建一座单跨为20米,宽7米的现浇砼单跨桥,由双店乡政府投资93万元,由四川泰鹤建筑工程公司承建,于2015年12月开工,预计汛期前竣工。

施工现场:无安全配套设施 ,隐患令人担忧 
记者通过观察,发现此处没有施工公示牌,钢筋随地露天摆放,没有归类,没做型号标示,切割钢筋与电焊的工地用电,无配电箱,电焊工除了一双手套之外,无任何防护设备,着实存在安全用电隐患。此外,记者还看到现场工人没有按规定佩戴施工安全帽,人工挖孔桩前的两处桥墩施工井也无安全围护。
就上述问题记者想找下现场的施工负责人,了解事情的缘由。但是经过询问工人才得知,他们从来不知道施工负责人、监理负责人在哪,也没有施工员与驻场监理,就只知道现在是唐姓与杨姓老板在负责此处,而且他们自己也很久没有见过老板了,有事都是通过电话联系。
附近村民告诉记者原来这里有个叫张传强的负责人在这里,现在这里已被张传强转卖给了唐小国与杨凡两人。工程的实际承包人应具备专业技能及项目管理资格。据知情村民介绍,此二人并无相关资质。而且这里面可能存在“非法转包、分包”的情况。

城乡规划建设局:与他们无关
就村民举报的嘉陵区双店乡猫儿沟“渡改桥”修建的诸多问题,2月23日下午,记者来到了嘉陵区城乡规划建设局,该局分管建筑工程管理、质监、安监、招投标等的蒋鹏副局长告诉记者:“我们主要是负责房屋建设领域的工程管理、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招投标等相关事宜,对于桥梁工程管理、监督这方面应是交通运输局在管理,而且对于招投标的总的主管部门是发改局。”
交通运输局:没有发现情况
就嘉陵区城乡规划建设局蒋鹏副局长所回复的桥梁工程管理、质监等及村民反映的非法转包、分包问题,记者电话联系了嘉陵区交通运输局局长袁和平,他告诉记者:“我们主要负责的是质量以及资金的问题,但是这桥是有业主单位,应该是业主单位进行监管,而业主单位是双店乡政府。而对于反映的问题将及时进行实地核查,如有所说问题,将按程序进行处理。” 
2月25日,嘉陵区交通运输局有关负责人联系记者进行回复,对于反映的嘉陵区双店乡猫儿沟正在修建的“渡改桥”的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他们已经到现场去核实检查,已经责令整改,而关于非法转包、分包问题,他们通过查看资料及核实现场负责人等确实是四川泰鹤建筑工程公司的人在现场进行管理,没有发现非法转包、分包等情况。
双店乡政府:具体情况监理公司监管
就猫儿沟“渡改桥”非法转包、分包、现场无安全配套设施等问题,记者电话联系了嘉陵区双店乡党委书记,他表示对于非法转包、分包肯定是不可能的,因为他们是按照招投标的正规程序来的,而现场的问题,他们作为业主单位是请了监理公司的,是由监理公司来进行监管,如果哪些存在安全隐患,他们该整改的就整改。
泰鹤建司:没有唐小国这个人
2月25日上午,记者来到位于南充市顺庆区清风南路一段“建筑公司一条街”里的“南充泰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办公室。一位介绍是高总的女士接待了记者,记者询问该公司有没有一名叫唐小国的人时,高总称自己不清楚,并说人事部负责人今天出差去了。然后在记者的要求下,高女士电话联系了人事部负责人后回答唐小国不是该公司人员。
采访中,记者电话致电南充市嘉陵区委常委、纪委书记侯卿平,记者介绍情况后,他表示尽快问一下情况,到记者发稿时都没有回音。
 
关资料
非法转包: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直接将全部工程转包出去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别人。
    分包:指已经与发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或总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工程建设任务的一部分交给第三人(即分包人)完成。
  转包与分包是两个既有相似又有区别的概念。其中相同之处在于,二者都是由第三人完成应由自己完成的建设工程的部分或全部工作。二者区别则主要表现在:
  1、在分包中,承包人与分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在转包中,转包人与转承包人不承担连带责任;
  2、分包行为,只要不是分包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内容或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等违法分包行为,则在发包人同意的情况下是为法律所允许的,而转包行为则被法律所禁止(法律依据见《合同法》第272条、《招标投标法》第48条、《建筑法》第24条的规定)。
 
四川法治研究网:版权所有
投稿QQ:747362402 写作交流群:251300042 商务合作:028-85273695
部分转载于网络,信息作为参考。本站不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如果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