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许尔斌 文/图) 11月30日,南充市首部地方性法规——《南充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将于2017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12月13日下午,南充市人大常委会在该市北湖宾馆会议厅召开了《南充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贯彻实施座谈会。南充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袁险峰出席会议并讲话。
座谈会上,袁险峰对《条例》的背景、起草、意见征集等进行了深入解读,并就《条例》的贯彻实施提出了明确要求。袁险峰指出,实施《条例》是南充在新的发展战略背景下,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建设理念,为子孙后代造福作出的一项决策部署,理念新颖,意义重大。他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尽快行动起来,精心组织、宣贯学习、协作配合,为在2017年3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营造良好的氛围。同时,他要求相关部门要加大《条例》实施的跟踪监督,做到执法有为,真正让南充市首部地方性法规的贯彻落实见到实效。
据了解,《南充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由南充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16年10月14日通过,2016年11月30日经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并于2017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实施的《南充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包括总则、规划和建设、管理和保护、法律责任、附则共五章四十条,对南充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各个环节均作出了具体的法律规定。《南充市园林绿化条例》是南充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第一部实体法规,对该市开展以法治市、建设法治南充,促进民生改善、促进全市广大市民学法守法、增强法律意识具有重大的作用。
南充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在伟,南充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刘作鸿在会上作了《条例》立法的具体形成和阐释性发言。南充市相关单位和县(市、区) 代表也对《条例》的出台实施作了表态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