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四届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巴中市市级部门行政权力清单(2017年本)》,进一步厘清了权责边界,为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强化行权监督、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本次行政权力清单编制以全省公布的指导目录为基础,按照“权责法定”“只减不增”和“逐级审核”的原则,通过“部门认领申报——市政管办初审——市政府法制办、编办、政管办、行权部门会审——再次征求部门意见——修订——汇总报市政府审定”等程序,清理确定市级34个部门行政权力共5330项(不含行政许可事项),其中行政处罚4572项、行政征收46项、行政强制181项、行政确认38项、行政裁决4项、行政给付6项、行政检查241项、行政奖励70项,其他行政权力172项。(记者李俊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