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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出台《意见》加快民营经济发展
促进全市民营经济大发展大提升
时间:2017-08-16 09:28:21  来源:乐山日报

 

    民营经济是推动我市经济稳增长的重要基础,是创新发展的生力军、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发展民营经济是我市改革发展最重要、最紧迫的任务之一。日前,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明确总体要求、壮大民营市场主体、激活内生动力、完善公共服务、优化发展环境、强化保障机制方面提出具体意见,力求进一步加快我市民营经济发展。
  《意见》指出,我市将紧紧围绕“四个定位”,坚持“夯实基础、优化环境、加快转型、激发活力”的思路,以绿色发展为理念,以质量、效益为中心,进一步完善民营经济发展的工作体系、政策体系,着力推进民营经济规模总量壮大、增强民营经济创新驱动支撑、加强民营企业权益保护、优化民营经济营商环境,促进全市民营经济大发展、大提升。
  《意见》明确,将通过培育引进大型民营企业、推动小微企业梯队成长、大力推进“双创”工作、大力发展新型科技企业、培育壮大旅游服务产业、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动构建现代企业制度等方式,壮大民营市场主体;通过支持民营企业开拓市场、加强民营企业品牌创建、制定民营企业家培训计划的方式,激活民营企业内生动力;通过建设民营经济服务平台,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发挥工商联、商会、行业协会作用,加强金融、用地支持,完善对民营经济的公共服务;通过构建良好法治环境,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构建政策执行督导制度,构建评议政府部门工作制度,构建企业践行社会责任制度来优化发展环境;通过强化组织领导与督查考核,强化保障机制。
  《意见》提出,到2021年,全市新增2件中国驰名商标,培育10个四川名牌、15个四川省著名商标。到2021年末,全市民营经济将力争实现“四个稳步提高、三个成倍增长、两个显著增强”,形成小企业铺天盖地、大企业顶天立地的良好发展态势,为服务乐山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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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个稳步提高:民营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稳步提高,达到55%以上;民间固定投资占社会投资总额比重稳步提高,达到60%以上;纳税额占全部税收比重稳步提高,达到60%以上;吸纳就业人员数量稳步提高,就业贡献率达到70%以上。
  三个成倍增长: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民营企业成倍增长,达到100户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成倍增长,达到500家以上;年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以上的大企业集团成倍增长,达到30家以上。
  两个显著增强:创新发展能力显著增强,突破一批关键技术,形成一批知名品牌,拥有四川省名牌产品规上(限上)企业中民营企业占比达到50%以上;转型发展能力显著增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产业结构更趋合理,服务业比重达到45%以上。(记者 张斯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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