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网讯(记者 张飞 文/图)9月4日下午3时许,南充市道路交通运输管理局召开关于《南充市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实施意见》、《南充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媒体通报会。南充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红兵、出租汽车管理科科长蒲海龄、出租汽车管理科副科长何朝英、出租汽车管理科副科长杨剑平等参加会议。
《南充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经市交通运输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员会、市公安局、市商务粮食局、市工商局、市质检局、市网信办同意,并于2017年8月1日六届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南充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发布,对网约车经营者、车辆及驾驶员管理,网约车安全管理,网约车经营行为以及法律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
记者从会上获悉,实施细则明确,网约车平台公司需要首先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企业注册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驾驶员,应当依法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为在南充本地登记(川R牌照)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车辆所有人地址与拟从事经营服务的区域一致。车辆计税价格应当高于同期巡游车价格(同期巡游车价格由市出租汽车协会公布),排气量1.6L或1.3T以上,轴距2600mm以上,鼓励进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车他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同时,车辆行驶证初次登记之日至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之日间隔时间不超过3年。并要求车辆上安装有能够接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监控平台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安装有能够接入公安系统监控平台的应急报警装置。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退出网约车经营。
《细则》中对网约车驾驶员条件也作出明确要求: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等。同时,实施细则还对网约车经营者和驾驶员的相关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其中,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伪造、变造或者使用失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