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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首部环保领域法规《遂宁市观音湖保护条例》明年起正式实施
时间:2019-10-12 15:48:30  来源:

  本网讯(张金柯) 10月12日上午,遂宁市召开《遂宁市观音湖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条例》将于2020年1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是遂宁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的第二部实体法规,也是遂宁市首部关于环境保护领域的地方法规。条例明确观音湖保护范围东至黄荆壕堤、东区堤、广济堤堤脚,西至北固堤、城区堤、南强堤堤脚,南至过军渡电站枢纽大坝,北至唐家渡电航枢纽大坝。

  观音湖位于涪江中游,处于遂宁城市中心位置,是涪江干流和遂宁主城区重要组成部分。多年来,在遂宁市委、市政府统筹规划和社会各界精心维护下,观音湖以及沿岸湿地已形成良好的生态本底和自然风貌,兼具生态、文化、旅游等功能,是遂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文旅融合发展的重要载体。

  但随着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影响观音湖的环境因素日益增多,破坏观音湖生态环境的情况时有发生。为有效解决观音湖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维护中心城区良好的生态环境,根据《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上位法和《遂宁市城市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制定观音湖保护的地方法规,十分必要,也非常重要。

  2018年6月《条例》立法工作开始启动,历时一年多时间,《条例》已由遂宁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9年8月22日通过,由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9月26日批准,该《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遂宁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张向福表示,《条例》在立法工作推进的过程中,得到了广大市民的拥护和支持,很多市民通过各种渠道对立法工作提出意见建议。《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将进一步推动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在遂宁的贯彻实施,回应广大市民对加强观音湖保护、维护城区生态环境的期盼和诉求,对提升遂宁城市形象、优化人居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明确了观音湖保护规划的编制原则,对观音湖主要设施、重点区域和配套设施建设提出了要求,明确观音湖保护范围内实行雨污分流,对雨污合流的应当进行分流改造。明确观音湖保护范围内的文化、旅游、体育等开发项目应当符合规划、环保、安全等方面的要求。规定建设项目施工时,应当保护观音湖水体、植被和地貌等。确定了观音湖保护范围内的水质适用标准,对支流入湖水质提出了规范要求。同时,对市政府、船山区政府和三园区管委会在观音湖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方面提出了要求。条例的顺利出台和公布施行,为观音湖保护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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