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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村级河(湖)长制条例》新闻通气会成功召开
时间:2019-11-26 13:16:02  来源:

  11月25日,《雅安市村级河(湖)长制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通气会在雅安召开,此次新闻通气会是雅安市行使地方立法权后就地方立法工作举行的第三次新闻通气会,发布的《雅安市村级河(湖)长制条例》是雅安市制定的第三部实体性地方性法规,也是全国范围内对村级河(湖)长制系统性立法的先行先试。

  会上,雅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志君对《条例》作了简要的介绍,市水利局对《条例》落实情况进行了通报,市司法局介绍了《条例》的宣传工作。

  在市、县、乡三级河长制施行过程中,作为省委确定的绿色发展示范市建设的地区,雅安积极推行村级河(湖)长制,开展了河(湖)长制向村(社区)延伸的实践探索,落实了村级河(湖)长1003名,创建了15项基层管理制度。

  实践证明,作为河(湖)长制向村(居)民延伸的“终端”,村级河(湖)长制在动员公众参与水环境保护源头治理,打通水环境治理体系“最后一公里”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截止2019年9月,雅安市境内青衣江、大渡河水环境质量排名全省第一,全国第十一位,与村级河(湖)长制的有效推进密不可分。

  同时,村级河(湖)长定位不明确、激励机制不健全以及与职能部门工作衔接不畅通等问题也导致村级河(湖)长制在实施中出现了“运行不规范、效能打折扣和制度萎缩”的情况。

  村级河(湖)长制立法的难点就是创制性和前沿性。截止目前,除新修改的《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作了“鼓励建立村级河长制”的概括性规定外,上位法对村级河(湖)长制的具体规定仍处于“空白”状态。《条例》从法规立项到批准通过,历时达1年9个月。法规的制定过程就是在激烈争议中逐步达成一致,进而在深入探讨中稳步推进的过程,凝聚了社会各界的心血和智慧。

  据了解,《条例》共六章二十九条,将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该法规坚持立足实际和问题导向,忌重新洗牌,是在现行河(湖)长制运行总体机制框架下开展立法,细化明确村级河(湖)长职责,完善监督激励机制,畅通上下级问题解决渠道,从而推动村级河(湖)长制落到实处。同时,考虑到村级河(湖)长的特殊性,法规尽量突出民间特征,淡化其行政色彩。

  吴志君表示,雅安市于2019年1月1日施行的《雅安市青衣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突出了江河干支流的流域水环境保护,强化了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和各级政府在水环境保护方面的行政管理职能职责,但对引导公民通过有效渠道和方式参与水环境保护工作,特别是对除江河干支流以外的沟、渠、塘、堰等水域环境保护方面尚存在“短板”。

  因此,《雅安市村级河(湖)长制条例》的制定是《雅安市青衣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的再细化、再延伸,二者相互补充,相互扣合,相得益彰,实现了水环境保护从“主动脉”向“毛细血管”的纵深推进,与相关上位法一起构建了各方参与,全民共治,探索基层治理,全方位保护雅安市水域环境的法规体系。

  记者 李月萍 杨棕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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