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张金柯)4月2日,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召开2021年度第二次新闻发布会。会上介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遂宁市彻落实《条例》有关工作情况,市生态环境局新闻发言人就《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答记者问。
会上记者了解到,2021年1月2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736号国务院令,公布《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分六章共计51条,从明确排污管理实施范围和类别、规范申请与审批程序、加强排污管理和监督检查等方面,对排污许可管理工作予以规范。《条例》的实施,进一步提高了违法成本,能够起到用严格的法律、严厉的处罚,治理违法排污行为的作用,最终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真正实现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促进企业管理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提升。

据悉,遂宁市于2017年全面启动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工作,分行业、分年度逐步推进排污许可证核发。2017年-2019年,该市完成了造纸、钢铁、屠宰及肉类加工等33个行业214家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2020年开展33个行业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截至目前,全市4000余个固定污染源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实现112个行业排污许可全覆盖,解决了从无到有的问题,为建立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奠定了坚实基础。
为了更好推进《条例》的落地生根,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在该局门户网站和全景遂宁进行全文转发;在“生态遂宁”微信公众号和“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微博开展了三期《条例》专家系列解读文章。还邀请排污许可方面专家现场培训,对《条例》进行解读,对持证企业如何开展按证排污、做好证后执行工作进行讲解。3月,已组织召开了全市砖瓦陶瓷行业、医疗机构排污许可证执行工作培训会,覆盖90余家排污单位。为持续发挥环保服务保障,遂宁市生态环境局主动上门服务。截至目前,已主动到天齐锂业、之江化工等数十家重点排污单位,宣传讲解条例内容,现场指导企业如何开展证后执行工作等。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党委成员、副局长陈强表示,下一步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将重点推进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开展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开展多元化帮扶指导、加强排污许可证执法监管力度、加强排污许可证执法监管力度、营造多方共治的良好氛围等几方面开展工作。他希望广大群众、媒体主动监督各排污单位的守法情况,共同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值得关注的是,遂宁市今年修订发布了《遂宁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公众举报该行为,经调查属实,可以获得1000元现金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