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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船山区“五下沉、五确保” 创新构建派驻机构双重管理体制
时间:2021-12-02 10:12:13  来源:

  为进一步加强派驻机构监督管理,理顺区级主管部门、乡镇(街道)党(工)委及派驻机构之间的关系,今年以来,遂宁市船山区把握做好镇村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契机,以“五下沉、五确保”为抓手,出台《遂宁市船山区区级部门派驻乡镇(街道)机构及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统筹推进派驻机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实现“五个确保”,切实提升基层治理统筹能力。

下沉组织关系 确保属地管理“实”

  该区统一在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等3个领域实行派驻体制管理,派驻机构工作人员组织关系下沉转入派驻机构党组织或就近纳入乡镇(街道)机关党组织。明确派驻机构党组织隶属于驻地乡镇(街道)党(工)委领导,派驻机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等由驻地党(工)委负责,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党(工)委协调各方、领导基层治理功能,强化领导核心作用。

下沉财政经费 确保人员保障“足”

  《办法》明确派驻机构工作人员基本工资、规范性津补贴、事业人员绩效工资等规范性工资福利补贴列入派出部门预算由部门负责管理;其余公用经费以及伙食补助费、工会经费、党组织活动经费、乡镇补贴等均列入驻地乡镇(街道)预算,由驻地乡镇(街道)负责管理,推动派驻机构工作人员实现由部门工作人员到乡镇工作人员的融合过渡,确保真正下沉到位。

下沉日常管理 确保体制运行“畅”

  《办法》明确派驻机构工作人员身份、编制性质和人事关系不变,实行乡镇(街道)和区级主管部门双重管理体制,以乡镇(街道)管理为主。乡镇(街道)负责日常管理,区级主管部门负责业务领导。要求不改变隶属关系,人员下沉听从乡镇(街道)工作指挥,同时切实履行好条线本职工作。创新推出派驻管理编制和人员“双锁定”,规定一般情况下派驻时间需满2年,如需调整,需征求乡镇(街道)意见后报有人事管理权限机构按程序办理调动(备案)手续,保证派驻力量稳定。

下沉奖惩权限 确保干部使用“准”

  《办法》明确派驻机构负责人调整、后备干部人选推荐,要书面征得驻地乡镇(街道)党(工)委同意后实施;对履职尽责、德绩双优的派驻机构工作人员,乡镇(街道)和派出部门均可推荐优先提拔交流使用。对工作实绩差、群众满意度低的派驻机构负责人,乡镇(街道)党(工)委可以向派出部门提出人事调整建议,派驻部门组织调查核实后需及时调整,确保干部能上能下。

下沉考核评议 确保工作实效“佳”

  《办法》明确改变以往“派出部门说了算”的方式,乡镇(街道)和派出部门对派驻机构实行“双重考核评议”,充分提升乡镇(街道)对派驻机构和派驻人员绩效考核的评价权重。派驻乡镇(街道)人员年终目标绩效根据驻地乡镇(街道)和派出部门年度目标绩效分值按比例分别执行,其中驻地乡镇(街道)占考核权重的70%,派出部门占考核权重的30%。派驻机构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等次确定需征求驻地乡镇(街道)意见,由派出部门负责实施,并将考核结果书面反馈驻地乡镇(街道),强化乡镇(街道)对派驻机构管理的有效性和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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