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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五长共治”的遂宁版河湖长制 守护河湖安澜
——访遂宁市河湖管理保护中心主任杨林
时间:2024-03-14 15:57:31  来源:

  3月13日,遂宁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生态文明建设专场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遂宁持续推进“行政河长+技术河长+河道警长+检察长+民间河长”五长共治,全市各级河长开展巡河2.77万次,发现并整改各类河湖问题4319个。“遂宁市河道采砂数字化监管实现‘云’护河”的典型案例入选水利部《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典型案例汇编》。遂宁版河湖长制在守护河湖安澜上发挥了独特的作用。记者就遂宁河湖长制做了哪些具体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采访了遂宁市河湖管理保护中心主任杨林。

  杨林指出,河湖长制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也是践行生态环境保护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日前,全国“两会”胜利闭幕,就生态环境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李强总理强调“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我们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两会”精神,忠诚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自觉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扎实推进河湖长制落地见效。

  遂宁江河、溪沟众多,境内主要有涪江、琼江、郪江、梓江等大小溪河700多条,总长3700多公里。2023年,全市各级河长共计巡河2.79万余次,督导并整改问题4529个。通过设立河长,有效整合了水利、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部门资源和力量,对河湖进行综合施治,变过去各自为政的“九龙治水”为“一龙治水”,琼江、郪江、芝溪河由V类、劣V类提升到Ⅲ类水质。制度设立和实施以来,目前看至少在三个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第一,共治机制建立到位。遂宁围绕水利部“河长+”机制要求,在全国率先建立“行政河长+技术河长+河道警长+检察长+民间河长”五长共治新模式。“技术河长”专业支撑。聘请四川省水科院团队担任“技术河长”,探索管理新机制、治水新工艺,提供科学管河决策参考。“河道警长”逗硬执法。出台推行“河道警长”实施方案和工作细则,完善6项配套制度,开展“奋进”“护旗”等系列专项行动7次,办理破坏水域生态刑事案件172件。“检察长”依法履职。联合周边省市建立嘉陵江川渝段首个全流域公益诉讼跨区域协作机制。“行政河长+检察长”共同巡河,实现“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有效衔接。“民间河长”广泛参与。健全河湖保护公众参与机制,实现“政府治水”向“全民治水”转变。2021年以来,选派“民间河长”108名,巡河3.5万余次,向行政河长反馈问题800余个,形成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第二,河湖治理执行到位。一是加强水资源保护。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对涪江流域各考核、管理断面最小下泄流量和生态流量实施动态监测,遂宁13处考核和管理断面流量日均达标率达90%以上。累计实施和验收农业水价综合改革178.87万亩,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248,全省率先基本实现“乡村水务示范县”全覆盖。二是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理保护。完成涪江、琼江等12条河流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常态化开展河湖“清四乱”工作,2023年复核水利部、水利厅交办河湖遥感图斑1525个,整改市级自查河湖“四乱”问题18个。强化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完成涉河建设项目及相关活动审批18个,确保河道岸线有序开发利用。编制《涪江遂宁段2021-2025年采砂规划》,严格执行河道采砂规划,推进采砂管理规范化、标准化。三是加强水污染防治。广泛推广稻渔综合种养,成为全省唯一整区域推进“鱼米之乡”建设市。整市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基本形成“生态养殖+沼气处理+管网输送+高效种植”生产模式,成功创建唐桂“生猪+柑橘”省五星级现代农业园区。开展全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与规范化整治,全市共排查排口1720个,确定464个排污口,入河排污口设置标识牌完成100%,制定问题排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四是加强水环境治理。全力实施两轮“三推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累计新增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19.41万吨/日,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站)83座,设计处理能力51.24万吨/日。逐站编制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一站一策”整改方案,15座水电站接入生态流量统一监管平台。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水质监测,开展安全保障达标建设评估。在全省率先建成“河道砂石采运单管理信息平台”,创新研发“河道采砂天地一体化系统”和“河道砂石采运车辆智慧监管系统”,相关经验被水利部《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典型案例汇编》(2023)收录。五是加强水生态修复。2023年建成13个水美新村。加快中小河流治理,2021年以来完成中小河流综合治理长度51.89公里。治理水土流失治理面积338km²,水土保持率提升至56.41%。加强湿地保护和生态修复,遂宁湿地面积达21.94万亩。持续巩固长江“十年禁渔”成果,2021年以来,持续开展跨省市县交界水域联合执法专项行动15次,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180次,共办理涉渔案件720件。六是加强执法监管。依托“行政河长+河道警长+检察长”机制,2023年立案调查涉水违法案件17件,罚款129.53万元;检察机关办理涉水公益诉讼案件50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37件,民事公益诉讼13件。开展水土保持信用监管,依法依规认定“重点关注名单”和“黑名单”企业单位4个。

  第三,河湖保护成效到位。遂宁市坚持精准治理,以上下游、左右岸、岸上岸下为重点,攻坚克难、协同发力,不断筑牢长江上游水生态安全屏障。2023年全市9个国省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为100%,同比提升了12.5%;全市39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全市2条城市黑臭水体实现“长制久清”,全面完成水利部、水利厅移交复核属实195个遥感问题图斑整治,完成修复采砂岸线22.5公里、平整砂场周边面积约6万平方米、复耕面积120亩,全市水域环境持续改善。

  遂宁先后成功创建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被评为中国十佳宜居城市,是西部唯一的国家首批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地级市、全省首批公园城市建设试点市。遂宁市河湖管理保护中心2022年被党中央、国务院表彰为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2023年被省河长办、人社厅联合表彰为四川省河湖长制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安居区2022年度成功入选全国河(湖)长制激励县(全国15个,全省仅1个),2023年度成功申报国家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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