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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洪法院 召开刑事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 维护射洪平安稳定
时间:2016-02-24 15:18:58  来源:四川法治新闻网

 

2月22日下午3时,射洪县人民法院在该院第一审判庭组织召开了以“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维护射洪平安稳定”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发布会还特邀请了射洪县人大副主任付俭、政协副主席王庆华、政法委副书记李可洪人大法工委、政协法制委、政法委、宣传部、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单位分管宣传工作的领导以及部门负责人法制网、中国网、四川法制报、四川新闻网、遂宁日报、遂宁电视台射洪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媒体代表出席了此次发布会,会议由射洪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刘杰主持
发布会现场,射洪县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冯毅介绍2015年刑事审判工作情况冯毅介绍道:“2015年,射洪县人民法院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381件,审结358 件,判处罪犯572人。从严打击抢劫、贩毒、强奸等严重犯罪,审结上述案件37件,判决罪犯57人,其中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5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9人。审结杨光福贩卖毒品团伙案,主犯杨光福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重点打击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犯罪,审结上述案件58件,判决罪犯170人。审结盗窃、危险驾驶、诈骗、交通肇事等多发易发案件172件,判决罪犯238人,危险驾驶罪63名被告,其中60人判处拘役实刑,有力配合公安机关打击醉驾专项行动。审结贪污、受贿、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案件4件,遂宁市中心医院基建科长苟波受贿金额100余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 45名被告依职权决定逮捕,对2名缓刑犯依法决定收监执行,对211名罪行较轻的被告人适用缓刑、单处罚金等非监禁刑。
同时,2015年刑事审判工作呈现出了新的特点传统刑事案件增幅比例较大。公安机关集中开展的扫黄打非、涉五类侵财、整治交通安全等专项行动,集中查处了一批涉毒、两抢一盗和危险驾驶案件新类型、新罪名案件增幅较大。2015年,一些新类型案件进入审判程序,主要罪名有组织淫秽表演罪、非法出售野生动植物罪、开设赌场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信用卡诈骗、非法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等,反映犯罪手段更加多样化和智能化涉团伙犯罪案件增加。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抢劫、盗窃这些类型案件,成团伙化趋势,涉案被告人少则三五人,多则达十几人非法集资类案件激增。刑庭正在审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3件,集资诈骗案件1件,共4件,涉案金额约1、4922亿元,涉案被害人1100多人。这些案件被害人人数众多,查获资产极少,资产处置涉多家执法机关,跨区域甚至跨省,处置难度极大,社会矛盾难以化解,维稳压力极大。经了解,目前公安机关已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立案29件。这些案件在今年多数都将提起公诉。这批案件涉案金额约15亿,涉案人数约15000人,对现有的审判力量、安保力量都将是很大的挑战。
随后,射洪县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副院长周慧及主席台其他同志分别回答了到会各媒体记者的提问。
(遂宁日报射洪专刊)老百姓对多发性的街面犯罪,如扒窃、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犯罪一直对群众安全感有很大的危害,请介绍一下射洪法院对这方面犯罪的打击情况?
周慧:我院在刑事审判中,始终坚持惩治犯罪,保护人民,保护公民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原则,对涉及群众安全感和多发性的街面犯罪,如扒窃、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犯罪加强打击力度。一年来,我院共审结寻衅滋事案件13件、聚众斗殴2件、盗窃(扒窃)13件,共计判处人犯65人。有力的打击了犯罪,维护了我县的治安秩序,切实增强了群众安全感。
(射洪电视台)刚才贵院在介绍2015年工作情况时谈到一共审结63件醉驾案件,其中60人被判处拘役实刑,缓刑率相对其他轻微犯罪低,请问这种情况基于什么样的审判理念和现实需要?
答(白勇):感谢这位记者的提问,诚如您提问中讲到的,我院乃至全市法院在醉驾案的量刑中,适用缓刑的确比较严格和慎重。主要是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考量:
一是基于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我国刑法第133条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醉驾是危险驾驶罪的情形之一,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一种,危害的是不特定对象的生命财产安全。危险驾驶属于行为犯,只要具有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即构成犯罪。在修订刑法时,考虑到其一般没有造成现实的严重后果,所以在量刑上只有拘役并处罚金一种。正因为立法时已经考虑到罪行适应的问题,在具体量刑时从严掌握缓刑适用标准符合立法精神。
二是基于醉驾案件高发的现实需要。醉驾入刑以来,尽管公安机关加强了查处力度,司法机关和媒体也全方面进行了宣传,但醉驾犯罪仍然处于逐年上升的高发态势。我院2013年审结醉驾案件17件,2014年猛增到45件,2015年达到63件。因此,持续保持打击醉驾的高压态势,发挥刑罚惩治犯罪、预防犯罪的功能也具有现实的必要性。
三是基于公众和社会的广泛共识。随着射洪机动车保有量的激增,对驾驶员安全守法驾驶的要求也就越来越高。醉驾不仅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隐患,同时也是交通肇事的重要因素。醉酒驾驶机动车,不仅会构成危险驾驶罪,严重的情况下可能会构成交通肇事罪,甚至危害公共安全罪,受到更加严厉的刑罚制裁。群众对打击醉酒驾车犯罪呼声强烈,从严适用缓刑能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在此,我也恳请新闻媒体加强醉驾入刑的宣传力度,让喝酒不开车成为全社会的基本共识,教育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尊重自身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谢谢。
(射洪广播电台)抢劫、故意杀人、制贩毒品等犯罪严重危害社会治安,请介绍一下射洪法院2015年打击这方面犯罪的情况?
答(周慧):针对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八大类严重刑事犯罪案件,我院刑事审判庭始终坚持高压态势,从重、从快处理该类案件。一年来,我庭共审结抢劫案件6件,判处人犯15人;强奸3件,判处人犯3人;故意杀人1件1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8件,判处人犯33人;贩卖毒品22件,判处人犯30人。有力的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震慑了犯罪。
(四川新闻网)刑事审判中实刑的规范化量刑对于约束量刑的自由裁量权,保证罪刑相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具有重要的意义,请介绍一下射洪法院贯彻落实规范化量刑方面的情况。
答(冯毅):量刑规范化改革从2010年10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启动。量刑的基本方法是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再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从而确定基准刑;其次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拟定宣告刑;最后综合全案案情依法确定宣告刑。
我院在贯彻执行规范化量刑中,严格依照《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及《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对十五种常见犯罪的量刑,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规范刑罚裁量权,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实行量刑公开,做到罪、责、刑相适应,确保裁判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近年来,我院所判决的刑事案件上诉率呈逐年下降趋势,切实做到了量刑均衡、进一步提高人民法院的公信力和权威性,人民群众对我院工作更加满意。
(中国网)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已经成为司法机关的重要任务之一,请问射洪法院在为未成年人审判方面如何落实打击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相统一?
答(赵文元):未成年人犯罪率居高不下是一个严峻的客观现实。2015年我院共判处未成年被告57人,其中14述以上至16岁以下9人,16岁以上至18岁以下48人,连续三年基本都处于相对高位态势。这些案件中涉及故意伤害、抢劫、寻衅滋事、好、聚众斗殴等人身伤害性犯罪达44人,占77.2%。未成年人犯罪呈团伙化、暴力化的趋势。我院在审理未成年犯罪中,坚持打击犯罪与“教育挽救、感化帮教”相结合的思路:
一是成立了少年审判合议庭,专门从事未成年人犯罪审理,由资深女法官和从事多年妇女儿童工作的女性陪审员组成,必要时邀请心理专家组成合议庭参与审理。审理中注重了解犯罪的家庭、社会背景,挖掘犯罪的思想根源,加强法律和思想教育,做到审判与教育的有机结合。对罪行轻微、认罪态度好的未成年被告依法适用缓刑,2015年就有22名被告适用缓刑,对7名在校学生积极协调复学。
二是开展未成年缓刑犯帮教活动。刑庭和团支部成立了帮教小组,对每名未成年缓刑犯都建立了帮教档案,由青年干警进行一对一跟踪帮教。对判处缓刑的未成年被告,由法官带领其进行新生宣誓,帮教小组与缓刑未成年犯及其监护人进行面谈,进行法律宣传,告知缓刑考验的相关规定。与司法行政机关实行信息共享,共同制定落实帮教方案,了解思想动态,常态化开展帮教工作。
三是加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制宣传。我院共有13名干警担任中小学法制副校长,人民法庭、刑庭和研究室等部门经常采用以案说法、模拟庭审、巡回审判等形式到各学校开展法制教育活动,2015年,受众师生就达到5万多人次。
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是人民法院的职责,同时也是全社会的共同任务,我们也希望社会各界都积极行动起来,构建多元化的未成年人犯罪防范体系,形成国家、社会、家庭、学校一体的广泛活力。(谢谢)
(四川法制刚才贵院在介绍2015年工作情况谈到刑事案件审判面临案多人少的矛盾,2016年,随着非法集资类案件陆续进入审判程序,矛盾势必更加突出,请问贵院在2016年如何克服这个矛盾,进一步提升刑事审判质效?
 答(周慧):刑事案件高发导致案多人少矛盾突出是法院系统普遍存在的问题,我院刑庭现有干警  9人,其中审判员只有 5 人,2015年审结案件358件,较2014年增长33%,预计2016年案件还将有增长,并且涉众、涉稳和团伙性犯罪案件会大幅增加,办案压力会进一步加大。为此我院一方面将整合办案资源,提升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效率,优质高效审理案件。另一方面积极推进轻刑快审审判机制的建立,实现简案快审,难案精审。我院成立了专门合议庭,按照依法从快、质量优先、保障权利、协作配合的原则,对罪行轻微、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认罪悔罪,被告人对法律适用和快审程序无异议,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免于刑事处罚的案件,实行当天审查当天立案。当天排期、集中送达、集中开庭、证据出示目录化、庭审辩论方式简化,在10日以内当庭宣判。通过推进轻刑快审实现难简分流,节约审判资源,从而集中精力审理非法重大复杂疑难案件,进一步缩短办案周期,提升刑事审判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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