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语:质监部门承担的质量监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涉及公共安全,计量、标准等工作渗透到社会经济的各个领域、各个层次、各个环节,具有广泛公益性质,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遂宁市质监局充分认识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意义,将法律法规贯穿到质监工作中的各个环节,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是质监工作生命线”的观念,不断增强做好法治质监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坚持把深入开展法治质监建设作为促进质监事业发展的根本保障,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质量工作法治保障。
为有效促进质监部门依法履行职责,遂宁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不断深入推进法治质监建设,以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统领,吃透《决定》精神,按《决定》确定的目标任务层层落实,推进质监系统改革,形成完备的质监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规范执法,促进了该市质量监督法治体系和执法能力现代化。为地方经济稳定发展起到了重要保障作用。
强化法制培训和宣传,建设质量诚信文化
该局强力推进法律知识学习培训。拓宽渠道,全面开展学习培训工作,今年先后邀请10余位《产品质量法》、《计量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方面专家累计对全系统2000余人进行了培训讲解,同时派出120余人参加省委党校和质检总局等组织的各项法律法规培训;充分利用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干部职工会等有利时机,对质监系统的法律法规进行系统学习;同时开展科室主任讲业务活动,主要针对各个科室的法律法规进行讲解。通过法律法规学习与专业知识学习相结合,做到了全员学习、全员培训,不断增强全员法律意识及权责一致意识,努力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行使行政权力、解决矛盾和问题的能力。与此同时,不断深化质监法律法规宣传。全面开展面向企业、面向消费者、面向全社会法律知识宣传活动,结合“5.20世界计量日”、“安全生产月”、“质量月”、“防震减灾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普法宣传,大力宣传质监法律法规。深入开展质监利剑“农资打假下乡”、“质监邀您看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知识进校园、“阳光纤检”进社区等活动,增强全社会的质量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努力营造人人关心质量、人人重视质量的良好氛围。
加快法规“立改废”工作,完善质监法规体系
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质量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积极推行质监机关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内部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做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责。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先后出台了《遂宁市质监局重大行政决策制度》、《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公示、听证制度》四项制度。坚持深入分析决策对各方面的影响,坚持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充分进行论证;坚持发挥好法律专家在质监行政决策中的作用,通过聘请理论水平较高和实践经验丰富的律师担任质监系统法律顾问,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解答执法疑难问题、辅助重大行政决策,实现决策科学民主、程序依法规范、过程民主公开、结果科学公正的完整体系。
坚持公正文明执法,严格规范执法行为
着力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该局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推进综合执法、探索创新执法,加强全市执法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主体资格制度,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严禁没有执法资格的职工参与行政执法活动。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执法权力、履行执法职责,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合法行使,每半年对区县质监部门的行政执法案卷开展一次案卷评查,梳理分析行政执法中具有典型性、普遍性问题及风险,有针对性提出整改要求和落实措施。着力规范系统内技术机构检验行为,特别是对承担行政执法、监督抽查等行政执法活动的技术机构,全面建立岗位责任制,确保系统内技术机构依法办事、依法施检、程序规范、数据准确,增强质监工作的透明度,规范质监部门行政执法行为,保证案件办理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质监建设
对现有行政审批项目进行清理合并,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该下放的坚决下放;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质监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清理前置审批条件,取消车用气瓶年检后加盖行政审批章的规定,精简办事程序。积极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的相对集中行政审批制度,进一步完善“统一受理、统筹协调、规范审批、限时办结”的审批运作机制,增强质监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杨帆 许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