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黎敏 王雯 赖仕霖)日前,由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牵头起草的《关于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实施细则》、《关于常见轻微刑事案件证据收集固定标准的实施意见》已由船山区法院、检察院、市公安局船山分局、经开区分局、河东新区分局、船山司法局等部门联合签发完毕并于2016年7月1日正式实施。此次会签,切实推动并实现船山区公、检、法、司部门“轻刑快办”工作的联动,为“轻刑快办”工作在船山的全面推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为切实有效推进船山区“轻刑快处”工作,努力提升轻微刑事案件审理质效,2014年起,船山法院内部先行启动“轻刑快审”机制,一方面,在保证被告人诉权的前提下,尽量简化审理流程,开辟快审快结绿色通道,缩短办案期限。对轻微刑事案件加盖“轻刑快处”公章,进行专门标识,实现分类分层管理。另一方面,对案件实行分类审查、繁简分流、轻重分流,由专人审理,高效、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科学合理配置刑事司法资源。2016年,院审委会对需要研究的轻微刑事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先审先判后备案,案卷档案专门管理,切实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
今年来,为进一步贯彻省、市关于推进“轻刑快办”工作的相关会议及文件精神,加强办案衔接,完善政法部门联动机制,全面推进“轻刑快办”工作的开展。船山法院牵头起草了《关于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实施细则》、《关于常见轻微刑事案件证据收集固定标准的实施意见》,并多次召开公、检、法、司“轻刑快办”工作联席会,对《细则》及《意见》以及“轻刑快办”相关工作进行讨论修改。目前,该《细则》及《意见》已经审议通过并经区公、检、法、司联合会签后印发至区政法各部门于2016年7月1日起贯彻执行。
《细则》及《意见》的主要亮点在于明确了适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的适用条件,细化了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过程中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定位和职能划分,理顺了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各环节的具体操作规范,在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做到快侦、快诉、快审,合理压缩工作流程,缩短办案期限,高效整合司法资源。
《细则》及《意见》符合司法体制改革关于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目的。文件的实施,能有效地指导公、检、法、司各办案部门扎实开展“轻刑快办”工作,为“轻刑快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