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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军人家属受工伤 法律援助终获偿
时间:2016-08-17 15:40:35  来源:本网原创

 

本网讯(张伟)近日,在南充市高坪区清溪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帮助下,军属马某生结束了长达3年的维权之路,获得重庆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工伤赔偿129960.40元。
马某生系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现役军人马某平的父亲。2012年3月起,马某生在南充市高坪区“东方花园”建筑工地务工,不幸于2012年9月、12月在作业过程中两次受伤,导致胸左侧第九肋骨骨折和鼻部粉碎性骨折。治疗期间,分包方重庆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支付了全部医疗费,但随着分包项目竣工、公司撤场,马某生便与公司失去了联系,更谈不上得到相应赔偿。
无奈之下,2013年1月30日马某生向高坪区清溪法律援助工作站申请法律援助,争取应得的工伤赔偿。得知马某生的情况后,清溪法律援助工作站高度重视,立即为其开通军属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指派经验丰富的援助律师帮助马某生维权。
援助律师一方面迅速收集相关资料,另一方面提请相关单位、部门对马某生进行工伤认定和伤残评定。在援助律师的积极举证下,2013年2月16日马某生被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2014年6月19日南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马某生为九级伤残。
在伤残评定后,2015年5月援助律师遂向南充市高坪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因劳动仲裁委邮寄仲裁文书未送达到重庆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马某生被迫撤回仲裁申请。面对此种情况,援助律师仍不灰心,试图主动联系分包方重庆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协商赔偿事宜,但该公司发生变更,根本无法取得联系。
为了帮助军属争取应得的赔偿,2016年1月,援助律师专门奔赴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江北分局,查阅、调取公司登记相关事项资料。在取得公司变更后的联络情况后,援助律师于2016年5月17日再次提起工伤赔付劳动争议仲裁。在援助律师的不懈努力下,经公告送达、举证等相关程序,2016年7月28日南充市高坪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判令重庆晟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支付马某生工伤待遇共计129960.40元。
近年来,高坪区清溪法律援助工作站将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维权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专业优势,加大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力度,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受到社会普遍认可和广泛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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