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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圆满完成第二次党内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时间:2016-10-19 09:25:21  来源:本网原创

 

(敖明 10月8日,《中共南充市委关于印发市委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布,这标志着南充全市第二次党内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已圆满完成。此次清理工作历时十个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千余份,经甄别认定市委规范性文件共350件,决定废止98件,宣布失效22件,49件将作出修改,181件继续有效。
此次清理工作是根据中央和省委统一部署开展的,是对南充全市党内规范性文件的一次“体检”,对加快构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切实维护党内规范性文件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提高党的建设和法制建设科学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清理范围为2015年12月31日前市委、市委办发布的(含市委、市政府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发布的)编有发文字号的所有党内规范性文件。包括2013年首次清理后未被宣布废止和失效的105件市委规范性文件。
据了解,按照中央和省委有关文件要求,南充市于2013年启动开展了首次党内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在清理工作中,南充市委办公室会同市有关部门,对建国以来至2000年1月1日之前该市印发的党内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2014年,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中央对加强党的制度建设,开展“废改立”工作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为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2015年底,南充市委办公室、市依法治市办牵头,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全力配合,在2013年清理结果的基础上,开展了全市第二次党内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此次开展全市第二次党内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历时10个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千余份,经甄别认定市委规范性文件共350件。在经过逐件查找、审查、研究、论证、审核,并充分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南充市委研究决定,对98件与相关法律法规相冲突、不适应现实需要、已被新规定涵盖或有新文件替代的文件,予以废止;对22件调整对象已消失(阶段性工作)或已过有效期的文件,宣布失效;对49件部分内容不适应新的形势或与新的提法相冲突,但没有新的文件替代,急需结合现行法律、法规、政策进行修改调整的文件,进行修改;其余181件合法合规,仍在执行中或仍具有指导意义的文件,继续有效。
《通知》要求,全市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这次党内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开展对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党内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学习传达,并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凡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党内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规范党组织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依据。对需作修改的,牵头起草或执行部门(单位)自本通知发布之日其1个月内形式为办公室报送修改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启动修改程序。对继续有效的,要进一步加大贯彻落实力度,完善党内规范性文件实施后的评估机制、督查机制、问责机制,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现象,切实维护党内规范性文件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市委规范性文件成为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各县(市、区)党委和市委各部门要对照通知要求,及时清理本地区本部门出台的党内规范性文件,并作出废止、宣布失效、修改等相应处理,并将清理结果报市委备案。
据南充市委法规科科长蒋鹏程介绍,南充今后每5年将集中开展一次党内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并公开发布,确保党内规范性文件的权威性和指导性。同时,在今后制定或修改党内规范性文件时,将对之前印发的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的党内规范性文件同步进行清理,实现清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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