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雍建伟)10月20日上午,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遂宁市保险协会召开“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启动大会。
启动大会上,讨论通过了《关于建立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的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发挥人民法院、保险监管部门、保险行业组织的职能作用,探索建立保险合同纠纷的类型化调解模式,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建立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这也标志着遂宁市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正式启动,遂宁是全省首批推进此项机制的8个市州之一。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保险产品呈现出多样性、复杂性和专业性的特点,人们对各类保险产品的投诉量大,保险纠纷增多。记者从遂宁市中级法院获悉,近年来受理各类保险案件有上身趋势,涉案金额增大。目前遂宁市总共有保险机构27家。
然而,由于保险立法的滞后,以及社会发展中面临的各种矛盾和原因,保险纠纷不断。启动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具有紧迫需求和深刻的现实意义,能实现多方共赢。该机制启动后,对于属于遂宁市法院管辖的保险金额不高于65万元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可以诉前委派调解,进入诉讼程序后,中间可委托调解或邀请市保协调解员参加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当事人如有隐瞒重要事实、提供虚假情况或者故意拖延时间等行为的,市保协可以终止调解,并将情况报告遂宁法院、四川保监局。当事人的行为给其他当事人或者案件外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谢荣阳告诉记者,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是在充分发挥司法调解的职能作用及保险行业协会人民调解、行业调解的补充作用下,建立、完善保险纠纷多元解决机制,促进依法、公正、高效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有效地降低保险合同纠纷的化解成本,缩短案件处理时间,在减少保险诉讼案件对司法资源占有的同时,为消费者提供更多可选择的纠纷解决渠道,维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