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申巧容 记者雍剑波)昨(3)日,记者从广安市纪委获悉,该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推进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紧盯发生在脱贫攻坚领域的违纪问题,全面开展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了一批违纪违规案件,有力维护了全市扶贫工作大局。
11月1日,广安市纪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12起脱贫攻坚领域典型案例。
广安区方坪乡芙蓉村党支部书记张阳安、村主任杨元丰、村务助理王毅违规分配扶贫资金问题,2015年6月,张阳安、杨元丰、王毅擅自决定,将17户贫困户的入户产业项目资金20124元平均分配给全体村民,并伪造贫困户全额领取扶贫资金资料,严重侵害了贫困群众利益。2016年10月,张阳安、杨元丰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广安区化龙乡渡口村党支部书记青建中、村主任王冬梅、村务助理青辉强违规确定贫困户、虚报套取扶贫资金等问题,2014年至2015年期间,青建中、王冬梅、青辉强在未按规定程序召开群众大会评定的情况下,擅自确定贫困户;并违规将不符合条件的群众纳入危房改造户,伪造虚假申报资料上报,套取国家D级危房改造资金16000元。2016年10月,青建中、王冬梅、青辉强被党纪立案检查。
前锋区桂兴镇七田村党支部书记邓茂全、村主任邓立让、村务助理邓建套取、私分扶贫项目资金等问题,2011年4月至2015年11月,邓茂全、邓立让、邓建通过虚列开支、虚报冒领等方式,在维修公路、养殖补助、救灾救济等方面套取国家下拨的扶贫、惠农资金共计88858元,其中邓茂全、邓立让各分得29541元,邓建分得29546元,给时任七田村驻村干部叶元全230元(已另案处理)。同时,邓茂全、邓立让、邓建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6年6月,邓茂全、邓立让、邓建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套取、私分的88858元资金追缴财政,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前锋区观阁镇埝口村党支部书记蒋兴政、村主任杨帮林失职失责问题,2016年7月至9月,蒋兴政、杨帮林在对贫困户重新识别过程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对错误信息未及时清理和纠正,导致不符合贫困条件的群众享受贫困户待遇,引发其他群众强烈不满,造成严重不良影响。2016年9月,蒋兴政、杨帮林被党纪立案检查。
华蓥市庆华镇党委书记周维凯、镇长李强推动扶贫攻坚工作不力问题,2016年5月,庆华镇党委、政府在扶贫政策宣传过程中,对向贫困户发放的扶贫帮扶告示审核把关不严,部分内容有误,且事后未及时纠正,导致贫困户应享受的部分帮扶政策未予落实。同时,对上级统筹做好国庆期间脱贫攻坚工作的要求督促落实不到位,群众反映强烈、意见很大,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周维凯作为镇党委书记,对扶贫政策审核把关不严,工作安排后未及时跟踪过问,督查督办不深入;李强作为镇长,对扶贫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不及时、不到位,对群众的反映和诉求重视不够、处置不力,致使有关问题和矛盾未能及时有效解决。2016年10月,周维凯、李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华蓥市消防大队大队长吴江、华蓥市供电公司总经理王静督促落实不力问题,2016年9月以来,吴江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未有效督促干部职工认真履职,致使消防大队相关帮扶责任人帮扶措施落实不到位、帮扶工作记录不完整、扶贫政策宣传不到位,帮扶效果不佳。王静对供电公司职工履职督促不力,致使本公司结对帮扶人员开展帮扶工作不深入、不认真,帮扶效果不好。2016年10月,华蓥市委书记对吴江进行约谈;华蓥市纪委书记对王静进行约谈。
岳池县平安乡、县文广新局等单位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广安市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岳池县平安乡平安寺村脱贫情况进行调查评估时发现,贫困户学生杨某某应在校而未在校学习。经查,平安乡及县文广新局等帮扶单位对脱贫攻坚中有关义务教育保障的政策落实不到位,对杨某某长时间离校未予重视和采取相应补救措施,造成了不良影响。10月31日,岳池县委决定,责成平安乡、县文广新局向县委作出深刻书面检讨,扣减平安乡、县文广新局、县教科体局年度绩效考核分值各1分,责成结对帮扶干部吴东(爱众电力公司职工)在本单位职工会上作检讨;岳池县纪委对平安乡党政主要领导、岳池县平安小学校长进行约谈,对平安乡分管脱贫攻坚的领导进行诫勉谈话。
岳池县团结乡穿石孔村党支部书记熊洪贵截留挪用扶贫资金问题,2015年4月,熊洪贵为完成农村小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投保任务,强行扣取该村4户低保户的低保金共计400元,用于购买农村小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严重违反群众纪律。2016年10月,熊洪贵被党纪立案检查。
武胜县礼安镇党委委员、监察室主任曾海燕履职不力等问题,2016年9月,武胜县脱贫攻坚督察组在检查礼安镇脱贫攻坚工作开展情况时发现,礼安镇存在扶贫项目实施进度缓慢、“三建四改”启动滞后、扶贫手册遗失、痕迹化管理资料填写不齐等问题。曾海燕作为礼安镇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副组长,未认真履职,应承担相应责任。2016年10月,曾海燕被党纪立案检查。
武胜县乐善镇破石坪村村主任胡仁华、村务助理余昆虚报冒领、贪污侵占贫困群众补助资金等问题,2011年至2015年,胡仁华违规收取危房改造户好处费8500元;虚报冒领残疾人杨某某危房改造款10000元。胡仁华、余昆违规收取危房改造户蒋某某危房改造费4000元用于村上日常开支。2016年10月,胡仁华、余昆被党纪立案检查。
邻水县梁板乡大坝村党支部书记周招友工作失职等问题,周招友不认真学习、领会和贯彻精准扶贫相关政策,把握不准、宣传不力,对贫困对象摸排不深不细,发现问题不及时上报,致使该村生活及住房均困难的部分村民未被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同时,周招友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6年10月,周招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邻水县坛同镇晒谷山村党支部书记李茂田履职不力问题,2016年10月,邻水县脱贫攻坚工作检查组在检查晒谷山村脱贫攻坚工作时,发现李茂田对精准扶贫政策不熟悉,未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脱贫攻坚评估工作要求,未组织专业队伍对易地扶贫搬迁房建项目进行施工,对未建档立卡的困难群众关心帮扶不够,造成了不良影响。10月29日,李茂田被党纪立案检查。
从通报的问题看,涉案党员干部对上级要求置若罔闻,对纪律规定毫无敬畏、我行我素,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随意贪占扶贫资金。有的截留挪用,有的虚报冒领,有的吃拿卡要,有的优亲厚友,还有的领导干部在扶贫工作中不担当、不负责,甚至严重失职失责。这些问题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破坏党和政府形象,侵蚀党的执政根基,必须严肃处理。
脱贫攻坚各项要求能否得到及时贯彻,扶贫项目、资金能否得到有效监管,贫困群众利益能否得到全面保障,直接关系到全市脱贫攻坚任务的如期实现。当前,我市脱贫攻坚工作已进入“啃硬骨头”的关键时期。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严格执行好脱贫攻坚“五个严禁、四个一律”纪律要求,确保脱贫攻坚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挺纪在前,认真抓好脱贫攻坚执纪问责,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广安市纪委将坚持定期通报制度,对脱贫攻坚领域的违纪违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例一律公开曝光,持续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形成有力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