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纪委十届六次全会召开述责述廉专题会议,5名市(州)党委、政府和省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全会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个人廉洁从政等情况,并接受评议。
作为新形势下发扬党内民主、强化监督制约、推进制度反腐的有效措施和载体,“述责述廉”对压实主体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述责述廉”是压实主体责任的“紧箍咒”。 开展“述责述廉”就是要求领导干部按照“真”和“实”的标准,主动 “晒家底”,将落实工作职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抓班子、带队伍的情况,个人廉洁从政等情况公开进行陈述,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通过“述责述廉”方式,为领导干部戴上“紧箍咒”,上紧思想弦,强化领导干部的责任和担当意识,让领导干部种好“责任田”,管好“主阵地”,认真践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述责述廉”是压实主体责任的“良方”。“述责述廉”是形式,目的是发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力争把隐患苗头扼杀在萌芽状态。通过“述责述廉”的“述”和“评”,使干部“红红脸、出出汗、排排毒”,让领导干部保持对主体责任的清醒认识,及时发现抓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以“问题”为导向,弄清症结所在,理清工作思路和方向,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开出“治症良方”。
“述责述廉”是压实主体责任的“助推剂”。 增强领导干部“主体责任观”是述责述廉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述责述廉”后的结果运用、意见反馈、责任倒逼,进一步传导责任压力,让领导干部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是渎职的理念,让每一名党员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找准位置,明确职责、发挥作用。(南充市高坪区委宣传部纪检员 张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