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谢红艳)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4月21日,西充县法律援助中心本着息诉解纷、家庭和睦的原则,成功调解了一起赡养纠纷。
据了解,西充县晋城镇居民杨某、李某夫妇均为八十岁高龄的老人,育有4个子女,全部都已成家立业。前几年老人居住处因城市建设,土地被征收房屋被拆迁,还房所得补偿全部给了两个儿子,两个儿子于2011年签订赡养老人协议书,约定:父母健在时暂时居住在二儿子家中,若需要子女提供必要的生活费时,由两个儿子均摊。生病之时均摊医药费且轮流护理。后来由于李某瘫痪在床,杨某每月养老金已不够支出,就向两个儿子商量赡养事宜,但老人的两个儿子均未协商成功。经居委会调解也未结果,面对这种状况,老人无奈找到法律援助中心,希望能帮助老人解决生活困难的问题。工作人员了解到,两位老人的四个子女中大女儿在多年前已远嫁山西,很少回家。其他的三个子女都在西充工作,大儿子认为二位老人在各方面都偏向弟弟,拆迁房屋时更是占了大便宜,弟弟的经济能力也比自己好,所以不应由自己赡养。二儿子认为住房可以提供给二位老人,但生活费应由大儿子给。三女儿更是以女儿已出嫁就没有赡养责任为借口推脱责任。
鉴于此情况,工作人员决定从通信、法律两个方面入手,多次劝解三子女,向他们提出尊老、敬老、养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每个子女应尽的义务。经过反复劝说,三个子女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当即签订了赡养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