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王德林 武征)今年4月以来,阆中市公证处通过多次走访核实,发现并于近日调处了一起公证当事人向公证处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欲独自继承死者遗产的事件,成功阻止了遗产被独吞的可能,保护了另一合法继承人的权益。
公证当事人赵某到公证处申办遗产继承公证,并提交了父亲的死亡户籍注销证明、独生子女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据她本人介绍,其是独生子女,父母早年就已离婚,离婚后父亲独自居住,其祖父母早已去世,其父亲于不久前在医院病逝,留下一处房产。公证员向赵某告知了继承权公证的法律意义和后果,赵某承诺如实供述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可信。
本着对继承人负责的态度,公证员受理后,进行了大量的核实调查,然而却发现事实并非如此,赵某其实还有个同父异母的姐姐,为了独自享有财产,她故意隐瞒了姐姐存在的事实。
对于赵某的做法,公证员给予了教育批评。并告知其尽快和继承人取得联系,到公证处办理相关手续。赵某听后不禁面露难色,她告诉公证员,她父亲和母亲是再婚,同父异母的姐姐一直随其生母居住,很少往来,关系也不是很好,赵某死亡后她也没有通知姐姐。得知这一情况后,公证员向其要了姐姐的电话号码,通过耐心细致的解释、调解工作,姐妹俩在公证处打开了多年的心结,顺利地办完了公证手续。俩人对公证员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表示感谢,连声说:“谢谢你们!”
多年来,该处坚持公证质量不放松,强化证据材料收集核实力度,积极转变工作作风,切实践行公证服务为民、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职业理念,充分发挥了公证预防纠纷第一道防线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