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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出台《实施办法》 落实综治领导责任制
时间:2017-06-21 14:32:49  来源:本网原创

 

本网讯(记者 敖明 )南充市委办公室、南充市政府办公室于今年4月印发了《南充市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共八章38条,分别规定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基本原则、责任主体、工作职责、督促检查、考核评价、表扬奖励、责任督导和追究等方面内容。《实施办法》强调落实“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第一责任人,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格局。
据了解,南充市制定的《实施办法》着重在增强文件的操作性上下功夫,进一步明确了责任主体和责任内容,规范了追责情形和方式,强化了督导检查措施,紧紧围绕谁来问责、问谁的责、怎么问责、什么情况下问责,着力划出几条硬杠杠,设定几个硬程序,用真通报、真约谈、真督办、真问责切实解决整改落实难的问题,推动中央和省委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抓住“关键少数”领导责任具体化制度化
去年3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对建立健全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作出全面规划设计。同年12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四川省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进一步细化了职责明确、奖惩分明、衔接配套、务实管用的责任体系,层层压实责任。为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全市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责任,深入推进平安南充建设,南充市特制定了该《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领导责任具体化制度化,为各级党委和政府保一方平安提供了制度保障。《实施办法》强调,各级各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法治思维和改革创新,抓住“关键少数”,强化担当意识,落实领导责任,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体系和网络,并科学运用评估、督导、考核、激励、惩戒等措施,形成正确导向,推动全市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切实担负起维护一方稳定、确保一方平安的重大政治责任。
《实施办法》规定,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承担分管工作范围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责任。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其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领导人员参照该办法执行。
《实施办法》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领导,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党委常委会议、政府常务会议每年研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不得少于两次,从人力物力财力上保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各部门(单位)应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主动承担好维护国家安全、预防减少违法犯罪、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责任,认真抓好本部门本单位的综合治理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评、同奖惩。《实施办法》还分别就各级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各级各部门(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各级各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作出了进一步细化。
坚持奖惩并举 确保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实施办法》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价考核内容,从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签订综治责任书、完善述职报告制度、开展专项督查、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规范表彰奖励办法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措施。其中,最重要的是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绩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评优考核和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与业绩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等挂钩。
《实施办法》明确提出,要完善考核评价制度机制,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制定考核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强化考核评价结果运用,把工作实绩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与业绩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等挂钩,并推动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建立健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绩档案。
《实施办法》还细化了责任督导和追究的情形和方式,明确了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未全面履行、不履行或不当履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职责进行责任督导和追究的10种情形,明确了按梯次进行通报、约谈、挂牌督办、一票否决、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多种责任督导和追究方式,明确了相应的实施主体和程序,明确了从重和从轻进行责任督导和追究的情形。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对具有10种情形的地方、部门(单位),采取真通报、真约谈、真督办、真问责的方式,切实解决整改落实难的问题,推动中央和省委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实施办法》专列一章,明确开展综治表扬奖励的部门和方式,大力表彰奖励那些真抓实干、业绩突出的部门(单位)和领导干部,努力形成正确的激励导向,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增强保一方平安的责任意识,真正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落实到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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