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张伟)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党的重要使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我们党对全国人民的庄严承诺。没有农村的小康,特别是没有贫困地区的小康,就没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近些年,国家大幅度增加财政扶贫资金投入规模,为脱贫攻坚提供了财力保障。在这场伟大的脱贫攻坚战中,我们除了要立下愚公移山志,咬定目标、苦干实干精干,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外,还要强化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发生在扶贫领域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确保国家扶贫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确保国家扶贫资金一分一毫用到实处,确保到2020年所有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一道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扶贫攻坚是硬任务,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也是一项硬责任、硬措施。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整治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强群众福祉,厚植党的执政基础。一要强化主体责任,推动任务落实。纪检监察机关要担负起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主体责任,不能搞“权力下放”,当甩手掌柜,确保各项扶贫任务落到实处。二要突出问题导向,实施精准监督。要本着什么问题突出、什么问题群众反映强烈,就集中力量查纠解决什么问题,紧盯扶贫领域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重点加强对脱贫攻坚工程实施、扶贫政策落实、扶贫资金管理和扶贫领域工作作风、工作纪律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责任压力精准传导。三要坚持挺纪在前,严肃执纪问责。纪检监察机关要深挖案源线索,强化督查督办,加强纪律审查,充分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要坚持“一案双查”、对扶贫领域发生的重大腐败案件,在严肃处理当事人的同时,既要倒查追究党委、纪委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也要倒查追究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四要注重协调合作,形成工作合力。要创新扶贫资金监督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加强信息共享,形成全方位、多领域的监督合力。五要通报典型案例,发挥震慑教育。认真剖析近年来查处的扶贫领域典型案件,开展好警示教育,打好干部遵规守纪的“预防针”。同时,加大对扶贫领域违纪违规问题通报曝光力度,持续形成警示警醒的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