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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蓬安:五部门联合发文 惩戒失信党员和公职人员
时间:2017-11-09 15:59:56  来源:本网原创

 

讯(李哓波) “国家公职人员作为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既侵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损害了司法权威……”四川省南充市蓬安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喻兆宇表示,蓬安县将加大失信公职人员和党员的惩戒力度,坚持法院约谈、主管部门监管、多部门共抓的模式,督促失信失信人员尽快履行义务。
日前,四川省南充市蓬安县人民法院会同该县纪委、监察局对7名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信公职人员进行集中约谈,督促他们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给定的义务。
为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四川省南充市蓬安县纪委、蓬安县委组织部、蓬安县人民法院、蓬安县监察局、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发布《关于对失信党员和公职人员实施信用惩戒的通知》,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党员和公职人员依法实施信用惩戒。
公职人员规避执行将被纳入失信名单
该县规定,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以伪造证据、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或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人民法院要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并定期将名单报该县纪律监察局、组织部和人社局。
《通知》明确,失信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定履行完毕,或案件依法终结执行等,人民法院在3日内屏蔽或撤销失信名单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反馈给相关单位。
失信公职人员或将受纪律处分
《通知》显示,党员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视情况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预备党员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通知》载明,公职人员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在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前,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不得晋升职务职级,不得申请交流调动、不予以推荐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取消参加各级部门组织的遴选考试资格。取消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利用财政资金聘用外聘人员资格。
失信公职人员将被限制高消费
《通知》要求,人民法院联合征信及监管部门,在置产置业、融资信贷、行征审批、市场准入、生活消费、子女就读高消费私立学校等方面,对失信党员和公职人员予以信用惩戒和限制,情节严重的单位,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予以罚款、拘留,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该县规定,失信党员和公职人员归口管理的涉执、协执情况,将纳入相关部门的年度考核项目,并作为该部门评先选优的条件。
该县明确,《通知》所指的党员是指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公职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规定从事公务的人员。
    喻兆宇表示,攻克执行难不仅是一项司法活动,更是一项政治任务,任何规避执行的幻想都是不切实际的,务必要提高遵纪守法意识,充分认清当前形势,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给定的义务。国家公职人员作为服务社会的群体,更应带头遵守守法,守信重诺,自觉维护自信形象和党委政府权威,不能罔顾国法,规避执行,逃避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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