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超然 文/图)11月 9日,南充市召开《南充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工作座谈会,这是该市拥有地方立法权之后制定的第二部实体法规,这部融入南充元素,切实体现南充特色,特别是在明晰环卫责任、治理环卫顽疾、划定环卫红线等方面,作出了很多具有针对性、操作性、独创性的措施和办法地方性的法规,将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座谈会上,南充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 袁险峰要求,一是要提高思想站位,深刻认识《条例》宣传施行的重要意义。
(一)《条例》的颁布施行,是推进南充城市环卫法治进程的重要标志。环境卫生是城市管理的关键内容。早在1992年国务院就颁布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1年我省又制定出台了《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可以说城市环卫的法治历程已经走过了25个年头。从我市来看,2010年市委政府就作出了《关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决定》,市第六次党代会明确要求要“打造特色鲜明的宜居宜业城市”,对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制定这部条例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要推动上位法规在南充落地生根,就是要保障市委决策得到贯彻落实,这既是我们推进城市法治进程的重要一步,又是我们建设“两宜”城市、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的关键一环。
(二)《条例》的颁布施行,是提升南充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抓手。环境卫生既是一个城市的形象,也体现了一个城市的文明。就如同人穿衣服一样,再漂亮的衣服如果不干净,都会让人觉得不舒服。干净、整洁的卫生环境,不但能够提升市民生活的舒适度,而且能够外界对这座城市的认同感。不可否认,过去我们在城市环卫管理上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努力,但依然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我们颁布施行这部条例,就是要为城市环境卫生穿上一件法治“外衣”,把过去没有理顺的体制理顺,把过去没有管好的死角管好,把过去没有规范的行为规范,把我们的城市打理得干干净净、整整洁洁,成为南充的一张靓丽名片。
(三)《条例》的颁布施行,是推进南充城镇现代管理的重要探索。推进城镇现代管理是一项复杂而系统的工程,是各级政府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们制定《南充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目前只能立足于解决当前问题。条例的起草,虽然集成了过去的一些成功做法,又借鉴其它城市的一些先进经验,但肯定也存在一些不足,我们也不能寄希望通过一部法规就能解决一切问题,这仅仅是南充城管法治化的一个开端、一次试水,今后还要结合实际与实践,不断对这部条例进行修订与调整,不断对城管法规体系进行完善与补充,使之与改革要求相适、与发展变化相适、与群众期待相适,这也是地方立法的一条必经之路和一个必由过程。
二是要明确工作定位,准确把握《条例》宣传施行的关键节点。
如何把这部《条例》宣传好、施行好,我想重点要把握好三个方面:
(一)要理顺体制。理顺城镇环卫管理体制既是我们制定这部条例的关键节点,也是保证条例深入实施的重要支点。条例施行的根本前提,就是做到“三个清楚”:一是要把适用范围搞清楚。这部条例不仅适用于城镇建成区,而且也涵盖了已规划而未建设的城乡结合部,这是一个容易被忽视的地方,政府也必须担负起相应的管理职责。二是要把事权划分搞清楚。这部条例对市、县、乡镇(街道)政府的环卫管理职能作出了原则性规定,但责任区域的具体划分还要结合实际再细化、再明确,确保做到全覆盖、无死角。三是要把部门职责搞清楚。环卫管理不是城管部门的一家之责,更需要环保、住建、规划等部门联动配合,有关各方要按照条例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打好总体战。
(二)要强化执行。一部法规管不管用,关键要看我们执法的力度到不到位。再好的法规,如果没有严格的执行,就会论为一纸空谈、一种摆设。我们施行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一定要注重“三个提升”。一要提升执法意识。这部条例针对26种违法行为设置了20项行政处罚,这些法条既是一种行政权力,更是一种法定责任,相关职能部门一定要树立“令出必行、法禁必止”的法治意识,管好 责任田,当好护法者。二要提升执行水平。严格执法的基本前提就是自身必须懂法。我们的执法部门一定要在条例正式施行之前,组织执法人员开展专题培训,逐条领会法规实质,逐项把握法律责任,做到心中有数、手中有度。三要提升执法效果。条例的执行,失之于松就会形成“破窗”效应,管之过严容易诱发社会矛盾,因此我们在施行初期一定要设好标线,制好预案,定好对策,确保条例立得住、行得通、用得好。
(三)要分类实策。这部条例所调整和规范的法律关系,既有日常生活中的共性问题,又有社会普遍关注的突出问题,还有涉及今后的长远问题。对此,我们一定要分类施策、把好尺度,妥善处理“法”与“罚”的关系。一是对常见的共性问题,如条例所禁止的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行为,一定要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可以先从重点区域抓起,以点带面,逐步规范,形成从“共知”到“共守”的过程。二是对普遍关注的突出问题,如条例所明确的餐厨垃圾、建筑垃圾、饲养禽畜等,一定要采取果断措施,加以专项整治,达到处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三是对涉及今后的长远问题,如条例所规定的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管理等,一定要系统谋划,抓紧启动,早着手,早落实,加快城镇现代化管理步伐。
三是要坚持提早入位,认真做好《条例》宣传施行的前期工作。
施行南充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是全市各级人大、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责任。在条例正式施行之前和施行之初,一定要做好三项工作。
(一)要加大宣传力度。《条例》的内容与市民群众的生活密切相关。各县(市、区)和市县相关部门要把学习宣传条例纳入“七五”普法的重要内容,通过法律“七进”活动,采取多种方式开展专题学习、加强重点宣传,让《条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提高社会认知,成为共同守则。新闻媒体要积极主动配合条例宣传工作,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优势,适时通过专栏、专版、专题报道增强舆论导向,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环境卫生工作的良好氛围。 12月1日是条例施行的第一天,我们还将在北湖公园举行一个启动仪式,有关各方要密切配合、积极参与、共同协作,确保活动实效性,扩大活动影响力。
(二)要完善配套措施。条例的规定是框架性的、原则性,要真正落到实处,就必须有相应的配套措施作支撑。有关方面要抓紧对现行规范性文件和相关管理制度进行集中清理,凡是与《条例》相违背、相抵触的,应当予以及时废止或重新修订。同时,也要根据条例最新规定、结合管理执法实际,制订出台行之有效的配套制度、配套政策,使《条例》的落实过程成为环卫管理不断完善、不断发展的过程。
(三)要抓好跟进监督。保证法律的正确施行是各级人大的职责使命,地方性法规更是我们重点监督的范畴。在条例施行之初,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要提早谋划、提前介入,综合运用执法检查、专题调研、代表视察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和掌握《条例》贯彻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督促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严格执法、依法行政,确保条例实施开好局、起好步,不走样,不变通。
南充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刘作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熊建春参加会议并讲话。南充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城管局等市级相关部门负责人,南充9县(市、区)人大负责人及驻市新闻媒体、市本级媒体参加了座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