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罗孝伟苟熙海)近日,记者从遂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获悉,为切实提高服务水平,提升群众满意度,做好做实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今年,该院着力推行了流动仲裁庭这一便民服务亮点制度,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直接搬到农家院子、社区街道、企业车间、生产工地,就近办案,现场解决劳动纠纷,加大庭外调解力度。
3月8日,该院深入船山区龙凤镇龙凤社区居委会成功开设了“流动仲裁庭”,当场处理该社区一名卧病在床的劳动者邓某与遂宁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该案申请人邓某于2014年5月进入被申请人遂宁某公司工作至今,被申请人在申请人进入其车间工作后至今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给申请人参加社会保险致使申请人因身患重病住院且无法报销住院医疗费用而遭受到了经济损失。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加班工资、住院医疗费等赔偿款项。
该市仲裁院在了解该案件申请人身患重病卧床这一特殊情况后,立即决定对该案件开设“流动仲裁庭”,深入申请人住所社区为其当场解决纠纷。根据“流动仲裁庭”审理情况,本案事实清楚,仲裁员基于双方当事人平等自愿原则,积极对该案件展开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在充分考虑法律事实及客观情况后,当场达成协议:该公司一次性支付邓某6.5万元赔偿款项,并于当天付清。
该案件从立案至结案总计用时9天,高效、便捷处理的程序及和谐处理结果受到双方当事人充分肯定。通过“流动仲裁庭”的开庭审理,不仅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服务,而且大大降低了劳动者维权成本,有效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