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网讯(樊平)巡回法庭作为法院普法的一种重要途径,不仅让偏远地区的老百姓能够了解、学习到更多的法律知识,更能够引导群众在发生纠纷后采取正确、积极、有效的措施保障自己合法利益,避免矛盾进一步恶化。6月27日,船山法院桂花法庭将庭审现场搬到了新桥镇菖蒲堰村村委会现场,为村民们上了一堂别致的普法课。
当天虽然气温超过35°C且没有空调等降温设备,但是听说法院要在村委会办公室开庭,该村的老党员们及附近的村民仍然早早地来到了现场。
随着铿锵有力的法槌声响起,余某起诉被告遂宁市船山区新桥镇菖蒲堰村村委会、闵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正式开庭审理。
原告余某在起诉请求中陈述到,2017年10月24日,原告余某在新桥镇菖蒲堰村日间照料中心修建工地务工时,该工地围墙因年久失修发生倒塌,致原告受伤入院,造成八级伤残(后经重新鉴定为九级伤残)。原告余某请求法院判决菖蒲堰村村委会、闵某赔偿其各项损失178 423.2元。
庭审结束后,早已衣襟湿透的合议庭成员查看了附近的事故发生地点,并就旁听群众的法律问题予以一一解答,将本案中涉及的法律知识向旁听群众进行宣传普法。
“我自己偶尔也承包一些小工程,这次这个案子给我们敲了一个警钟,我也想来看下庭审现场,学习一点法律知识,以后才能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村民张先生在庭审结束后表示道。
据了解,该巡回审判活动,不仅该我院在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中的一个缩影,也是党组成员、副院长聂彩弟落实“领导干部对口联系法庭”进行“沉下去”活动的工作方案之一。
聂彩弟表示:“在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中,该院决定以普法送法开展巡回法庭的方式对活动进行实践,让老百姓能够在家门口学到更多的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