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吕莎)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今年来,遂宁市河东新区市政管理局抓好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
明确“黑名单”范围。该局对存在一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存在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隐患未定期整改完成、谎报、瞒报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且负责人逃逸等7种情形的生产经营单位列入“黑名单”;对一年内存在出具虚假或者严重失实的安全生产服务结论报告的、转包安全生产服务项目的、伪造、转让或者租借资质证书的等7种行为的服务机构列入“黑名单”。
规范“黑名单”管理流程。凡是有“黑名单”范围内行为的单位,由遂宁市河东新区市政管理局上报遂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河东新区分局审核并经遂宁市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确定。
加强对“黑名单”企业的监管和惩戒。对“黑名单”企业实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依法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依法限制取得政府性资金支持等29种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