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中省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蓬溪编办将绿色发展理念融入机构编制全过程,紧紧围绕环保督察“回头看”工作,以“一提高三强化”持续服务保障环保工作,为建设美丽繁荣和谐绿色蓬溪作好机构编制保障。
提高认识,落实党政同责制度。一是严格执行环保督察“回头看”转办件办理工作带班值班制度,安排专员落实环保工作文件运转,确保环保工作迅速开展,积极落实。二是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增加年终考核中环保工作权重,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建立齐抓共管工作新格局。
强化配置,倾斜用编保障需求。多渠道充实环保干部队伍力量,确保全县各层级、各部门环保工作有专职兼职人员负责。一是根据编制动态管理办法,采取“倾斜编制”的方式,为环境监测站增加事业编制5名,有针对性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二是根据用编前置审批,在编制用编进人计划中作倾斜,配合有关部门通过招录、选调等多种形式引进环保专业人员,充实环境监测、监察干部队伍。
强化职责,健全环境监管体系。全面建立健全“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一是在扩权强镇试点镇蓬南镇、天福镇、文井镇分别单独设立环境保护办公室;二是在其它乡镇、园区综合办事机构增加挂牌;三是编制权力责任清单,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规范环保工作运行机制,规范部门履职范围、理顺职责关系、明晰责任边界,确保环保工作成为新常态。
强化监督,确保问题整改落实。以开展机构编制纪律专项督察为契机,重点实地查看各乡镇、园区环保机构挂牌、专兼职环保人员在编在岗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梳理,形成问题清单。通过逐一印发整改通知,逐条逐项列出存在问题,明确整改目标、整改要求、时间节点,督促整改落实到位,确保环保督察工作精准落实。(蓬溪县委编办:杜茂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