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杜亮 张杰 记者 杨棕贤)《雅安市青衣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是我省范围内首部流域水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作为流域保护立法的先行先试,该法规于2018年12月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近日,宝兴县水利局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宝兴县蚂蟥沟水电站未按规定足额下泄生态流量,依据《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二条规定,对电站处以2万元罚款,并进行发电解网。该电站对处罚表示认可,并立即启动生态流量下泄工程设施的技术改造工作,目前技改工作已完成。这张罚单,是以“生态流量管控”名义开出的首张行政处罚罚单,也是《雅安市青衣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实施以来开出的第一张罚单,标志着雅安生态流量监管、水环境保护迈出法治化新步伐。
《雅安市青衣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的施行,有效弥补了上级法律法规关于生态流量管控的盲区,为雅安市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提供有力法律保障,是雅安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的重要法律支撑。下一步,雅安市将继续加强该《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力度,依法保护青衣江流域水环境,让青江常青,绿水长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