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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首家证券期货纠纷调解中心在南充成立
时间:2019-12-26 21:49:52  来源:

  12月24日下午,四川省证券期货业协会调解中心驻南充中院调解室挂牌成立。据悉,这样探索证券期货纠纷调解前置程序、聚焦多元式纠纷解决机制的调解室,在全省范围内尚属首家。

  南充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杨敏在讲话中指出,与行业协会开展诉调对接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迫切要求,是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的现实实践。这样的战略合作,是南充中院继与市司法局、市人民银行、市保险协会签订合作协议后,在深化诉调对接、强化诉源治理方面与行业协会的又一次联姻,有助于进一步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证券期货纠纷诉源治理,保障本地资本市场和证券期货行业健康发展。

  四川证监局副局长孟强表示,驻南充中院调解室的成立,是“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边学边查边改的具体成果,是法院系统、证监系统全面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具体举措,标志着四川辖区诉调对接工作进入规范化、制度化发展阶段,将推动辖区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再上新台阶。

  揭牌仪式上,南充中院与四川证监期货业协会签署了《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四川省证券期货业协会合作备忘录》。《备忘录》对调解范围进行了明确,即辖区内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因证券、期货、基金等资本市场投资业务产生的合同、侵权等民事纠纷,适用于该《备忘录》。

  《备忘录》显示,针对辖区内的证券期货纠纷,在不违反当事人自愿原则的基础上,应先考虑以调解方式化解纠纷。对起诉到法院的证券期货纠纷案件,法院可采取立案前委派、立案后委托、诉中邀请等方式实现纠纷全流程调解。

  《备忘录》对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的对接进行了规定,证券期货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向证券期货业协调申请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的,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的,应当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南充中院指定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与此同时,人民法院可通过委托调解、邀请调解等方式,对涉证券期货纠纷进行处理。

  签约仪式上,四川证监局孟强副局长提出,协会将全力配合、支持南充中院的各项工作,也希望相关各方进一步加强沟通协作和信息共享,共同将此项工作做得扎实、深入,富有成效、并在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证监局关于深入推进证券期货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关内容上进行有益探索和创新实践,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杨敏表示,南充中院将与省证券期货业协会保持密切合作,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共同提升履职能力,全力支持省证券期货业协会调解中心驻中级法院调解室开展工作,积极推动纠纷诉讼外化解,维护公开、公正、公平的资本市场秩序,优化南充金融生态环境,为建设成渝第二城、打造全省现化金融副中心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四川证监局副局长孟强,南充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杨敏,南充金融工作局局长黄金树、南充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赵莉等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四川省证券期货业协会秘书长金昊主持。(通讯员钟灿 记者牟廷河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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