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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案件总数和处罚金额位列全省第一方阵
时间:2020-04-10 18:16:37  来源:

  4月10日,南充市召开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工作新闻发布会,南充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伟明,执法监察支队副支队长王东出席会议,南充市委宣传部外宣科长赵娟主持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在全省的排位中,南充案件总数和处罚金额在21个市(州)中位列第一方阵。


 


  近年来,南充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为抓手,组织全市执法队伍开展了全方位、深层次、多角度的环境执法工作,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不断增强了人民群众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2017年—2019年,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对环境违法问题立案1468起,下达处罚决定书1359件,处罚金额9755.43万元。查处的五类重大案件中,按日连续处罚6起,查封扣押73起,限产停产113起,移送行政拘留43起,移送涉嫌污染环境犯罪3起。立案的案件中,大气类违法行为134起,处罚金额988.12万元;水类违法行为234起,处罚金额1331.44万元;固废类违法行为86起,处罚金额246.75万元;建设项目类违法行为837起,处罚金额6885.13万元;其他类违法行为68起,处罚金额303.99万元。

  重点执法监管工作开展情况。持续打好蓝天保卫战。针对重要时段、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先后开展了建筑工地扬尘、道路扬尘、砖瓦行业和秸秆禁烧等专项执法行动,组织执法系统人员多轮次参加京津冀“2+26”城市及全省秋冬季大气强化督查。坚决打赢碧水保卫战。先后两次配合生态环境部开展的对我市县级以上8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开展督查和“回头看”,促进了县级饮用水源环境问题整治,确保了饮用水源环境安全。积极配合国省生态环境部门,对嘉陵江南充段,目前正在进行集中排查和部分整改。298公里沿线开展入河排污口一、二级排查,锁定了排口1051个。专项开展全市污水处理厂执法检查。配合市人大执法检查组开展对营山河、流江河和西充河水污染问题的专项执法检查,并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水污染防治法》执行情况。助力打好净土保卫战。重点对2017年至2019年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19个重点行业排污单位持证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并对清理整顿情况进行了核查。配合生态环境部“2018”清废行动及其“回头看”活动,积极开展全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泥处置和废铅蓄电池等专项执法行动。持续开展执法大练兵和交叉执法。近三年来,共开展了3次“利剑斩污”执法大练兵行动和6次全市交叉执法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移交属地限期整改,对涉嫌违法行为按性质轻重分别由市、县两级实施行政处罚。持续强化重点污染源执法监管。持续推行在线监控设备安装及联网工作,适时监测企业生产状态、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情况,对异常数据做到第一时间交办、第一时间核查、第一时间处理。目前全市已完成安装在线监控设施89家、273台(套)。

案例1:蓬安洪泰伟业润滑油销售有限公司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犯罪案

  2017年7月9日至12日期间,蓬安洪泰伟业润滑油销售有限公司先后三次擅自将199.6吨废弃石油倾倒至顺庆区潆溪街道办蹬子村3组,导致该处水塘中大量含油物质漂浮,周边部分土壤被染成黑色。经鉴定,被倾倒的石油类物质系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8,危险特性为毒性。顺庆区环境保护局会同公安机关立即开展调查,2017年8月3日,将倾倒废油渣的何某、蒋某和蓬安洪泰伟业润滑油销售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袁某抓获归案,该行为已涉嫌污染环境罪,顺庆区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之规定,对被告人袁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对被告人何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对被告人蒋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对其违法所得的人民币2480元予以追缴,上交国库。

案例2:南充市高坪区邦洪废旧塑料加工厂非法出售、转移危险废物案

  2018年5月28日,南充市高坪区邦洪废旧塑料加工厂将32.66吨危废机油非法出售、转运至宁夏吴忠市,其非法转运转移在途经陕西宁强时被挡获,该案随即被移交南充市环境保护局立案查处。经鉴定,该车32.66吨油属性为危险废物。至此,该企业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无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收集的经营活动和将危险废物提供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的经营证据链得以锁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南充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企业做出行政处罚13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3万元的决定。

案例3:南充市嘉东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规避监管排污”案

  2019年3月期间,四川省生态环境厅通过污染源智能视频监控系统发现南充市嘉东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存在废水总排口出水颜色异常,经省生态环境厅执法人员会同遂宁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人员到该公司现场检查并采样发现:1.该公司违规开启超越阀,废水通过超越管绕过消毒杀菌工序直接外排;2.该公司自动监测设施采样探头未从总排口处取样;3.执法人员现场对该公司COD自动监测设施(2019年3月28日运维单位已校标)进行质控样对比,误差达50%以上,数据严重失真。随后,该案移交南充市生态环境局立案查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九、第八十二条 、第八十三条以及《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三条、第七条相关规定,南充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作出了处罚30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并将该公司现场管理人员罗某移送公安机关对其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

  “坚持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是习近平新时代生态文明思想的一项重要内容,守护好嘉陵江最柔美的身段、川中最秀美的丘陵、巴蜀最宜居的环境,是广大人民群众对于美好环境质量的期盼,也是我们为之奋斗的初心使命。希望各位媒体朋友多多支持、宣传、监督我们的环境执法工作,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共同建设美丽南充。(张敏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牟廷河 敬涛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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