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辖区药品质量安全,规范药品市场,遂宁市安居区市场监管局积极开展“春雷行动2022”行动。
近日,安居区西眉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一家药房连锁店进行现场突击检查,查获过期一次性使用引流袋和过期双氯氛酸钠肠溶片。该所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两种过期物品采取了异地扣留行政强制措施。
执法人员经过调查核实,该药房连锁店于2019年11月8日、2019年11月20日分别购进一次性使用引流袋(苏械注准20162660718,生产企业:江苏华夏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规格:A型 1000ml ,其中标识生产日期2019年9月5日,失效日期2020年9月5日)和双氯氛酸钠肠溶片(国药准字H51020298,生产厂家:四川依科制药有限公司,100片/瓶,生产日期:2019年10月19日,有效期至:2021年9月,产品批号:1910032)。执法人员现场查获时两种产品已超过保质期依然在继续销售中。
该药房连锁店销售超过有效期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五)项规定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我局本着“四个最严”要求,拟对该药房连锁店销售劣药的行为处以12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