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在朋友圈、微信群晒照片、发视频,不仅活跃了气氛,还可以放松心情。但是传播一些不良的信息,不仅污染了网络环境,甚至已触犯法律!
3月3日,射洪公安城南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一男子在某微信群内发布淫秽信息,内容低俗,在群内造成了不良影响,随即,王某被踢出微信群。

接到举报后,城南所迅速组织警力开展调查。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民警立即联系上了违法行为人王某。迫于压力,违法行为人王某于当晚到城南派出所投案自首。
经询问,王某对其在微信群内发布淫秽信息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且认罪态度良好。在询问过程中,王某交代:当天,本是发给朋友,结果眼花手滑发到了微信群里刷屏,连续发布六条淫秽视频,在微信群主警告制止和群友指责下,王某才反应过来。民警告诫王某,无论是给谁发送淫秽信息,都属违法!

目前,城南派出所已依法对王某作出治安处罚。群主小飞及时制止、且淫秽信息未再次传播造成不良影响,不予处罚。
射洪公安温馨提示:网络空间是公共场所,网络社会也是法治社会,并非法外之地。通过微信、QQ等通讯软件向他人发送淫秽图片、视频等电子信息,与在网站、论坛等网络平台上发布淫秽电子信息同样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可构成犯罪,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希望广大网民在网络活动中自爱、自重、自省、自励,自觉抵制精神、文化上的垃圾对我们心灵的侵蚀,更不要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