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遂宁市启动了“群众最不满意的10件事”之市城区犬只管理不规范、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市城区违规饲养大型犬、烈性犬问题,捕捉流浪犬和无主犬及查处遛犬不束犬绳、不及时清理犬只排泄物影响市容环境等不文明行为问题。
案例一
5月21日,市民熊某某买菜时将犬只敞放在街上游荡,惊吓了路人,严重影响市容秩序,被城管执法人员发现并及时将犬只控制住。在对熊某某解读了犬只管理相关法规后,熊某某当场承认了违规养犬行为,船山区城管执法分局对熊某某作出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二
5月21日,市民郑某某因为遛犬时未牵绳,放任犬只乱跑,随地大小便,严重影响市容秩序,被城管执法人员发现并及时制止。在对郑某某解读了犬只管理相关法规后,郑某某当场承认了违规养犬行为,船山区城管执法分局对郑某某作出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这是遂宁市今年启动专项整治以来首次对不文明养犬行为开出罚单!经过教育引导,犬只的主人意识到遛犬不牵绳的危害,并表示下次遛犬一定会遵守文明养犬的相关规定。
处罚依据
根据《遂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携带犬只进行户外活动未牵引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有权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温馨提醒
文明养犬是每一位养犬人的责任与义务,务必要遵守相关规定,保证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为城市创造良好的环境。同时,城管执法部门也会持续加大力度规范市民的养犬行为,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养犬者,一律依法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