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南部县市场监管局大坪市场监管所收到群众举报“西河乡经营户李某某销售问题猪肉”后,执法人员立即前往现场进行调查,发现当事人店铺桌面上摆放有猪肉73.20斤、猪头14.30斤、排骨14.00斤、猪脚14.50斤、猪骨4.70斤。当事人不能向执法人员出示上述猪肉产品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且猪肉上没有肉品检疫印章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印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之规定。按照市场监督行政执法程序,依法对当事人李某某立案调查,并将调查情况及时反馈给举报人。
猪肉是百姓菜篮子里的主要产品,猪肉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到百姓的健康和安危,在强监管严监管的态势下依然有人顶风作案,充分反映出涉案人员法律意识淡薄,该所将进一步加强农村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的重点治理,严厉禁止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等进入市场销售,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在此,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购买时注意查验销售的猪肉产品是否有官方兽医出具的检疫合格证,猪胴体、分割部位、包装上是否加盖检疫验讫印章或者加施检疫标志等。一旦发现违法问题线索,欢迎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