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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
时间:2023-02-21 17:50:42  来源:

  知识产权是创新发展的源头活水,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近日,为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和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南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春雷行动2023”执法行动为抓手,由局稽查大队商广中队、15个市场监管所、相关股室联合开展“保护知识产权,打击侵权假冒”专项执法行动。

  行动中,执法人员对某火锅店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店招上标注的店名右上角标有®注册商标标记,并且当事人不能向执法人员提供该商标的商标注册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构成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标注注册商标标记的商标,处罚没款3000元。

  此案是南部县查获的第一例“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的案件,对后续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具有很好的参考意义,从检查情况发现,“已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交了注册商标申请资料,就可以提前使用注册商标”的错误认识在经营者中普遍存在,充分体现了经营者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也体现了当前知识产权侵权风险依然不容忽视。

  在此提醒广大经营者们要遵纪守法,诚信经营,严禁使用未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的商标且标注“注册商标”或者标注“®”注册标记的商标,共同营造尊重知识产权的良好社会氛围。(孟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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