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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情况!南部某公司虽因违法被罚20万但最终却被撤销
时间:2023-02-23 19:40:56  来源:

  近日,省委政法委联合省民营办(省市场监管局),组织省纪委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安厅、司法厅等10部门13位评审专家,对161个优秀案例进行分组评查、打分、合议、投票,好中选优评选出2022年四川省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十大典型案例。

  评选出的十大典型案例,均为各地协调解决民营企业投资建设和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重大困难及问题、有力推动本地本部门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工作的案例,办理单位涉及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市场监管局、工商联等多部门,案例类型包含司法诉讼类、司法非诉类、执法类、多元解纷等。案例全面体现全省多部门在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工作上稳步发力协作配合,全力护航我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集中反映了相关办案单位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的新理念、新思路,助力提炼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可复制、可推广的新规则、新机制、新措施。

  南充市司法局协调处理南充市XX花炮有限公司环境违法案

  (一)基本案情

  南充市生态环境局认为南充市XX花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炮公司)从2009年3月开始从事烟花爆竹生产,2016年10月取得《关于烟花、爆竹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但其建设的环保设施直至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进行竣工环保验收,存在“未验先投”的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23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2021年8月23日,向花炮公司作出了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花炮公司认为其在接到南部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后,即按要求委托第三方进行了环评验收。且在行政处罚听证会上,听证人员一致认可验收监测报告的真实性,认为花炮公司完成了环评验收,也未造成环境污染,不应当再予以处罚。花炮公司对南充市生态环境局最终作出的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于2021年10月向南充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程序终结后,公司负责人以南充市南部生态环境局选择性执法严重损害企业合法权益为由。于2022年2月,向南充市司法局递交书面信访材料。接到信访举报后,市司法局企业法律服务科(以下简称企服科)会同复议科向局党委作了专题汇报,局党委高度重视。经了解,花炮公司厂区建于2009年3月,属于南部县本土成长起来的企业,常年雇佣当地农民工达150人,疫情之前年创产值逾3000万元,对当地经济贡献较大;但现在因为疫情加上面临行政处罚,企业发展非常困难,厂区濒临关停。

  (二)办理情况

  接到信访举报后,南充市司法局将此项工作列入“助企纾困十大行动”的重点,由企服科、复议科、行政执法监督科及企业法律服务团联合成立调查组。2022年3月,市司法局召集市检察院、市法院、市生态环境局、南部生态环境局召开协调会。围绕花炮公司的违法行为是否可以免除行政处罚,南充市生态环境局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是否得当这两个焦点进行讨论。最终基本接受市司法局调查组的意见和建议,一致认为虽然花炮公司存在建立环保设施后未进行验收的问题,但其违法行为轻微,并未造成污染后果,南充市生态环境局对其处20万元的罚款,过罚不相当,也不符合当前形势下助企纾困的方针政策。最终,根据《行政处罚法》第75条第二款,对花炮公司不予处罚,由市生态环境局自行撤销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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